民國107年 第3梯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學科

第26題

雇主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商業機密之必要而保留危害性化學品成分之名稱等資料時,應檢附法令規 定之書面資料,經何種程序核定?

題目

雇主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商業機密之必要而保留危害性化學品成分之名稱等資料時,應檢附法令規 定之書面資料,經何種程序核定?

  1. (1) 報請當地勞動檢查機構核定
  2. (2) 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3. (3) 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
  4. (4) 經由當地主管機關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官方答案

(2) 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解析

依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18條規定,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商業機密之必要而保留危害性化學品成分之名稱、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或含量時,應檢附相關書面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核定。此項核定權限專屬於中央主管機關,並非地方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因此選項2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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