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學科

第78題

雇主對勞工於以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材料構築之屋頂或於以礦纖板、石膏 板等材料構築之夾層天花板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應採取下列那些設施…

題目

雇主對勞工於以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材料構築之屋頂或於以礦纖板、石膏 板等材料構築之夾層天花板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應採取下列那些設施?

  1. (1) 於屋架或天花板下方可能墜落之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
  2. (2) 指定專人指揮或監督該作業
  3. (3) 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或天花板支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 公分以上之踏板
  4. (4) 指定屋頂作業主管指揮或監督該作業

官方答案

(1) 於屋架或天花板下方可能墜落之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3) 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或天花板支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 公分以上之踏板、(4) 指定屋頂作業主管指揮或監督該作業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7條規定,雇主使勞工於易踏穿材料(如石綿板、鐵皮、採光罩等)屋頂或夾層天花板作業時,應規劃安全通道並設置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選項3);並應於屋架或天花板下方可能墜落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選項1);且應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指揮或監督作業(選項4)。選項(2)僅泛稱指定專人,法規明文要求應指派具法定資格之「屋頂作業主管」。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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