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學科
第78題
雇主對勞工於以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材料構築之屋頂或於以礦纖板、石膏 板等材料構築之夾層天花板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應採取下列那些設施…
題目
雇主對勞工於以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材料構築之屋頂或於以礦纖板、石膏 板等材料構築之夾層天花板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應採取下列那些設施?
- (1) 於屋架或天花板下方可能墜落之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
- (2) 指定專人指揮或監督該作業
- (3) 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或天花板支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 公分以上之踏板
- (4) 指定屋頂作業主管指揮或監督該作業
官方答案
(1) 於屋架或天花板下方可能墜落之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3) 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或天花板支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 公分以上之踏板、(4) 指定屋頂作業主管指揮或監督該作業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7條規定,雇主使勞工於易踏穿材料(如石綿板、鐵皮、採光罩等)屋頂或夾層天花板作業時,應規劃安全通道並設置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選項3);並應於屋架或天花板下方可能墜落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選項1);且應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指揮或監督作業(選項4)。選項(2)僅泛稱指定專人,法規明文要求應指派具法定資格之「屋頂作業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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