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學科
第9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得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題目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得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 (1) 鍋爐使用超過規定期間,未經再檢查合格而繼續使用致發生勞工死亡之職業災害
- (2) 雇主僱用勞工時未施行體格檢查
- (3) 未設置安全衛生組織或管理人員
- (4) 未對勞工施以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官方答案
(1) 鍋爐使用超過規定期間,未經再檢查合格而繼續使用致發生勞工死亡之職業災害
解析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6條第1項(雇主之安全衛生必要設備與措施)或第16條第1項(使用危險性機械、設備未經檢查合格),致發生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重大職業災害(發生死亡災害)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鍋爐屬於危險性設備,逾期未經再檢查合格而繼續使用並致勞工死亡,直接該當此條刑罰規定。其餘未實施體檢、未設管理人員或未施以教育訓練,若違法通常僅受行政罰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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