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學科

第39題

依107 年6 月13 日修訂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 係人下列何種行為不違反本法?

題目

依107 年6 月13 日修訂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 係人下列何種行為不違反本法?

  1. (1)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2. (2) 配偶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3. (3) 甲承辦案件時,明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但因自認為人公正,故不自行迴避
  4. (4)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兒子乙

官方答案

(1)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依107年修訂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原則上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但若係「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屬法定容許之例外情形,因此關係人依法參與並得標不違反本法,選項1正確。選項2透過請託關說謀取私利、選項3知有利益衝突未依法自行迴避、選項4要求監督機關進用親屬,均屬本法明文禁止之圖利行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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