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學科

第21題

檢舉人應以何種方式檢舉貪污瀆職始能核給獎金?

題目

檢舉人應以何種方式檢舉貪污瀆職始能核給獎金?

  1. (1) 委託他人檢舉
  2. (2) 匿名
  3. (3) 以他人名義檢舉
  4. (4) 以真實姓名檢舉

官方答案

(4) 以真實姓名檢舉

解析

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檢舉人向有偵查或調查職權之機關檢舉貪污瀆職案件,必須以「真實姓名」或足資辨識其真實身分之方式提出檢舉,經查證屬實並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始得依規定核發檢舉獎金。若採匿名檢舉、冒用他人名義或委託他人而未揭露真實身分者,依法無法進行身分查證與獎金之受領核發手續,因此不得核給獎金。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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