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學科
第21題
檢舉人應以何種方式檢舉貪污瀆職始能核給獎金?
題目
檢舉人應以何種方式檢舉貪污瀆職始能核給獎金?
- (1) 委託他人檢舉
- (2) 匿名
- (3) 以他人名義檢舉
- (4) 以真實姓名檢舉
官方答案
(4) 以真實姓名檢舉
解析
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檢舉人向有偵查或調查職權之機關檢舉貪污瀆職案件,必須以「真實姓名」或足資辨識其真實身分之方式提出檢舉,經查證屬實並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始得依規定核發檢舉獎金。若採匿名檢舉、冒用他人名義或委託他人而未揭露真實身分者,依法無法進行身分查證與獎金之受領核發手續,因此不得核給獎金。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