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23題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題目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1. (1)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2. (2) 借用他人名義 或證件投標者
  3. (3) 專案管理廠商洩漏關於採購應秘密之資訊
  4. (4) 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

官方答案

(1)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解析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87條至第92條之罰則規定,構成刑事責任之罪名皆限於「故意犯」,並未處罰過失行為。例如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第87條第5項借牌罪)、專案管理廠商洩漏秘密(第89條洩密罪)、合意圍標或不為競爭(第87條第4項圍標罪)均定有有期徒刑等刑罰規範;而因「過失」導致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並不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可能僅涉及行政責任或招標無效之處理。故選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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