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36題

甲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A,原在乙市政府建管處承辦採購,在A 離職建管處未滿幾年內, 甲建築師事務所不得參與原任職機關之採購?

題目

甲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A,原在乙市政府建管處承辦採購,在A 離職建管處未滿幾年內, 甲建築師事務所不得參與原任職機關之採購?

  1. (1) 3 年
  2. (2) 2 年
  3. (3) 1 年
  4. (4) 4 年

官方答案

(1) 3 年

解析

依《政府採購法》第15條(利益迴避條款)規定,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者,應行迴避。且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表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5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甲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A離職建管處未滿3年,依法不得參與原任職機關之採購,此即為公務員旋轉門條款在政府採購法中之規範。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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