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54題

若某公司從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行為,則該公司事業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其他受 僱人的哪一項可能作為,不受水污染防治法的保障?

題目

若某公司從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行為,則該公司事業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其他受 僱人的哪一項可能作為,不受水污染防治法的保障?

  1. (1) 拒絕參與違法行為
  2. (2) 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違反本法之行為
  3. (3) 擔任訴訟程序之證人
  4. (4) 為蒐集違法情資而參與違法行為

官方答案

(4) 為蒐集違法情資而參與違法行為

解析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39條之1(吹哨者保護條款)規定,事業不得因專責人員或其他受僱人拒絕參與違法行為、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違法行為、擔任訴訟程序證人或協助調查,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處分。但受僱人若「為蒐集違法情資而參與違法行為」,因其本身已實質從事違法危害環境行為,非屬合法舉報程序所容許,故不受水污染防治法吹哨者條款之免責或權益保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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