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1梯次 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31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1. (1)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2. (2) 查詢或請求閱覽
  3. (3)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4. (4) 請求補充或更正

官方答案

(3)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包含:1. 查詢或請求閱覽;2. 請求製給複製本;3. 請求補充或更正;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 請求刪除。上述所有權利行使之標的均限於「當事人本人」之個人資料,當事人無權主張刪除他人的個人資料。因此選項3「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並非該條文所規範之法定權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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