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1梯次 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39題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所稱作業期間短暫,是指其期間不超過幾個月,且確知自該作業終了 日起六個月以內,不再實施該作業?
題目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所稱作業期間短暫,是指其期間不超過幾個月,且確知自該作業終了 日起六個月以內,不再實施該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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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2
- (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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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案
(1) 1
解析
依據我國《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2條之名詞定義,「作業期間短暫」係指雇主使勞工從事作業之期間不超過1個月,且確知自該作業終了日起6個月以內,不再實施該作業者。法規明定期間門檻為1個月與6個月之組合,此項規定主要考量作業週期極短且非常態發生時之監測管理標準。選項2(12個月)、選項3(6個月)與選項4(3個月)皆不符合法規對於作業期間短暫所定之「不超過1個月」規定。故選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