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56題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有關性騷擾之責任與罰則,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有關性騷擾之責任與罰則,下列何者錯誤?
- (1)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 萬元以下罰金
- (2)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如果沒有造成他人財產上之損失,就無需負擔金錢賠償之責任
- (3) 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 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 (4)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處1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鍰
官方答案
(2)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如果沒有造成他人財產上之損失,就無需負擔金錢賠償之責任
解析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民事責任)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侵害他人人格法益情節重大者,受害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即精神慰撫金),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因此即使未造成他人財產上損失,被害人仍得請求精神賠償金,行為人不能免除金錢賠償責任,選項2敘述錯誤。選項1為同法第25條趁人不及抗拒之刑事處罰;選項3為利用權勢加重行政罰之規定;選項4為一般性騷擾行為之行政罰鍰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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