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乙級 學科
第15題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 是否可以適用?
題目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 是否可以適用?
- (1) 可以適用,但若屬未遂犯則不罰
- (2) 無法適用
- (3)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 (4) 能否適用需視該國家或地區與我國是否簽訂相互保護營業秘密之條約或協定
官方答案
(3)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解析
依據《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規定,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而犯意圖妨害營業秘密之罪者,處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此為域外加重處罰之特別規定,且未遂犯亦罰之,故在我國境內竊取意圖於境外使用者,不僅可以適用營業秘密法,且會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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