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乙級 學科
第39題
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協議組織應由下列何者召集之?
題目
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協議組織應由下列何者召集之?
- (1) 原事業單位
- (2) 工會
- (3) 再承攬人
- (4) 承攬人
官方答案
(1) 原事業單位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事業單位委託他人承攬工程時,應組織協議組織,由原事業單位(發包方)召集。協議組織旨在統籌承攬關係各方之安全衛生管理,召集責任在發包之原事業單位,而非工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