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乙級 學科

第3題

檢舉人應以何種方式檢舉貪污瀆職始能核給獎金?

題目

檢舉人應以何種方式檢舉貪污瀆職始能核給獎金?

  1. (1) 匿名
  2. (2) 以他人名義檢舉
  3. (3) 委託他人檢舉
  4. (4) 以真實姓名檢舉

官方答案

(4) 以真實姓名檢舉

解析

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之規定,檢舉人必須以真實姓名或可查明之真實身分檢舉貪污瀆職犯罪,並提出具體貪瀆事證,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始得核給檢舉獎金。若採匿名、冒用他人名義檢舉,因無法確認檢舉人真實身分,主管機關依法不予核發檢舉獎金;委託他人檢舉若未表明實際檢舉人之真實身分亦不符合核獎要件。此項規定兼具防止惡意誣告並保障檢舉人領獎權益之目的,故答案為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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