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物理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乙級 學科
第53題
原事業單位如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時,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原事業單位如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時,有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原事業單位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
- (2) 承攬廠商應自負職業災害之賠償責任
- (3) 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 (4) 勞工投保單位即為職業災害之賠償單位
官方答案
(3) 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原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同時《勞動基準法》第62條亦明定事業單位與承攬人應就勞基法第59條之職業災害補償負連帶保證/補償責任。因此當原事業單位違反應有之安衛管理或法規致害時,需與承攬廠商負連帶賠償責任,選項3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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