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1梯次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48題
下列危害性化學品容器何者仍應標示?
題目
下列危害性化學品容器何者仍應標示?
- (1) 外部容器已標示,僅供內襯且不再取出之內部容器
- (2) 勞工使用之可攜帶容器,其危害性化學品取自有標示之容器,且僅供裝入之勞工當班立即使用者
- (3) 危害性化學品取自有標示之容器,並供實驗室自作實驗、研究之用者
- (4) 反應器、蒸餾塔、吸收塔、混合器、熱交換器、儲槽等化學設備
官方答案
(4) 反應器、蒸餾塔、吸收塔、混合器、熱交換器、儲槽等化學設備
解析
依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13條及第17條規定,反應器、蒸餾塔、吸收塔、混合器、熱交換器、儲槽等化學設備或管道,均應於適當明顯處所標示危害圖式與危害性化學品名稱。同規則明定得免標示之例外包括:外部容器已標示之內襯容器、取自有標示容器且僅供勞工當班立即使用之可攜帶容器、實驗室自作實驗研究用且取自有標示容器者(選項1、2、3皆屬法定可免標示情境),故化學設備仍應標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