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59題
雇主不得使未滿18 歲者從事以下何種作業?
題目
雇主不得使未滿18 歲者從事以下何種作業?
- (1) 發生噪音
- (2) 處理腐蝕性物質
- (3) 6 公斤以下重物處理作業
- (4) 鉛濃度超過0.05mg/m 3 之工作場所
官方答案
(4) 鉛濃度超過0.05mg/m 3 之工作場所
解析
依據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9條規定,雇主不得使未滿18歲之人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配合《未滿十八歲之人及童工勞工危害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規定,鉛濃度超過 0.05 mg/m³ 之工作場所依法明令禁止未滿18歲者作業。此外,法規限制之重物處理以搬運重量超過特定公斤數為限(男性超過20公斤、女性超過15公斤),6公斤以下屬於得從事之輕作業;噪音與腐蝕性物質亦須達特定法規危害程度,故本題以鉛作業濃度限制為法規明文禁止項目。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