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甲級 學科

第9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1. (1)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2. (2)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3. (3)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4. (4) 自願進行

官方答案

(1)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8條及相關子法審查機制,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法定決定機制包含:(1)主關機關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於第一階段審查後,認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2)依主管機關明定應進行第二階段環評之開發行為種類及規模者;(3)開發單位自願依規定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單純「有民眾或團體抗爭」並非環境影響評估法所明定之法定要件或決定程序,主管機關與委員會仍須依客觀環境調查及科學評估結果依法審查認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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