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民俗調理業傳統整復推拿單一級 學科
第68題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係出自於下列那項法規?
題目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係出自於下列那項法規?
- (1) 醫療法
- (2)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刑法
- (4) 性別平等工作法
官方答案
(3) 刑法
解析
題幹引述之法條為「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規定出自中華民國《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罪。醫療法主要規範醫療機構與醫療業務;家庭暴力防治法旨在防治家庭成員間之暴力與保護被害人權益;性別平等工作法則是保障受僱者之性別工作權益,皆非該罪刑之法源依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