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民俗調理業傳統整復推拿單一級 學科

第68題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係出自於下列那項法規?

題目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係出自於下列那項法規?

  1. (1) 醫療法
  2. (2) 家庭暴力防治法
  3. (3) 刑法
  4. (4) 性別平等工作法

官方答案

(3) 刑法

解析

題幹引述之法條為「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規定出自中華民國《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罪。醫療法主要規範醫療機構與醫療業務;家庭暴力防治法旨在防治家庭成員間之暴力與保護被害人權益;性別平等工作法則是保障受僱者之性別工作權益,皆非該罪刑之法源依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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