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共同科目題庫 職業安全衛生共同科目
第16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 (2)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3) 經常遲到早退者
- (4)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3 日者
官方答案
(2)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包含:對雇主或其代理人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第 2 款)。選項 2「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即屬對雇主施暴,雇主得立即終止且無須預告。選項 1 若受有期徒刑宣告但諭知緩刑,依第 3 款須「未諭知緩刑」方可無預告終止,故緩刑期間不得援引;選項 4 之曠工須達「繼續曠工 3 日,或 1 個月內曠工達 6 日」(第 6 款),累計 3 日尚不構成;選項 3 經常遲到早退須達情節重大始適用,非當然免預告事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