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共同科目題庫 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共同科目
第43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 「賄賂」或「不正利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 「賄賂」或「不正利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 (2)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 (3) 免除債務
- (4)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官方答案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禮券、免除債務等可估算的財產上利益;不正利益指財產以外的一切不正當好處,如高檔飲宴招待。兩者均須與公務員職務行為具對價關係。開工典禮邀請觀禮屬一般公務往來之社交禮儀,未提供實質利益,不足以影響職務行使的公正,故不屬賄賂或不正利益;其餘三項分別具財產價值或實質好處,可能構成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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