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1. 公司基於人事管理之特定目的,張貼榮譽榜揭示績優員工姓名
2. 縣市政府提供村里長轄區內符合資格之老人名冊供發放敬老金
3. 網路購物公司為辦理退貨,將客戶之住家地址提供予宅配公司
4. 學校將應屆畢業生之住家地址提供補習班招生使用 。
答案:(4) 學校將應屆畢業生之住家地址提供補習班招生使用
解析:個人資料保護法要求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應有特定目的,並在必要範圍內為之;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皆同。選項4學校蒐集應屆畢業生住家地址,目的在學籍與聯繫等教育行政事務,將名冊提供補習班招生,屬特定目的外利用,且未經當事人同意,已違反規定。選項1基於人事管理公布績優員工姓名,屬特定目的內;選項2提供名冊供發放敬老金,符合社會福利目的;選項3為辦理退貨而提供地址給宅配公司,屬履行契約的必要範圍。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2. 於首次行銷時, 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之方式
3. 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
4. 倘非公務機關違反「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之義務,未於限期內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 。
答案:(1)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解析: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時,當事人得隨時拒絕,不受其先前是否書面同意所影響,故選項1「即不得拒絕」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同條並規定首次行銷應提供拒絕方式(選項2正確),當事人拒絕時應停止利用(選項3正確);違反停止義務者,依第22條按次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選項4正確)。
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為保護當事人權益,幾人以上的當事人提出告訴,就
可以進行團體訴訟?
1. 5 人
2. 10 人
3. 15 人
4. 20 人 。
答案:(4) 20 人
解析:個人資料保護法為便利多數被害人求償,設有團體訴訟機制。依該法第34條規定,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之事件,經受有損害之當事人二十人以上以書面授與訴訟實施權者,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得以自己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因此門檻為二十人,選項4正確;五人、十人、十五人均未達法定人數,無法依此機制進行團體訴訟。
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可以蒐集、處理或利用一般性個人資料
2. 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於處理或利用前,不必告知當事人個人資料來源
3. 非公務機關亦應維護個人資料之正確,並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更正或補充
4. 外國學生在臺灣短期進修或留學,也受到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障 。
答案:(2) 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於處理或利用前,不必告知當事人個人資料來源
解析:個人資料保護法要求,間接蒐集個人資料時,原則上應在處理或利用前告知當事人資料來源及相關事項,並非不必告知;只有符合法定例外情形才可免告知,因此選項2錯誤。公務機關於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可蒐集、處理或利用一般個資;非公務機關也負有維持資料正確及更正、補充的義務;外國人在臺同樣受我國個資法保障。
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不管是否使用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都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
2. 公務機關依法執行公權力,不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
3. 身分證字號、婚姻、指紋都是個人資料
4. 我的病歷資料雖然是由醫生所撰寫,但也屬於是我的個人資料範圍 。
答案:(2) 公務機關依法執行公權力,不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
解析: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的公務機關同樣受該法規範,並未因「執行公權力」而豁免。公務機關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仍須具備特定目的,且須在執行法定職務的必要範圍內為之;若涉及特種個資,限制更嚴。選項1所述正確,因現行法已不限於以電腦處理的個資;身分證字號、婚姻狀況、指紋均屬可識別個人的資料;病歷雖由醫師製作,仍屬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故錯誤者為選項2。
對於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之事項,下列何者不在法定應告知的事項
內?
1.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2. 蒐集之目的
3. 蒐集機關的負責人姓名
4. 如拒絕提供或提供不正確個人資料將造成之影響 。
答案:(3) 蒐集機關的負責人姓名
解析: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蒐集時應告知之事項含:蒐集目的、個資類別、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不提供或不正確時對其權益之影響等。法條並未要求告知「蒐集機關的負責人姓名」,故其不在法定應告知事項內。答案為3。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答案:(2)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明定當事人對其個人資料享有五項權利:一、查詢或請求閱覽;二、請求製給複製本;三、請求補充或更正;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五、請求刪除。這些權利均以「自己」的個人資料為限,資料本人僅能就屬於自己的資料行使權利。選項2「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並非當事人權利,因為個資法保障的是資料本人,不得干涉或刪除他人資料。其餘選項1(查詢閱覽)、3(補充更正)、4(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均屬第3條明文規定之權利。托育人員收錄嬰幼兒與家長個資時,須依法提供當事人行使這些權利之協助。
下列何者非安全使用電腦內的個人資料檔案的做法?
1. 利用帳號與密碼登入機制來管理可以存取個資者的人
2. 規範不同人員可讀取的個人資料檔案範圍
3. 個人資料檔案使用完畢後立即退出應用程式,不得留置於電腦中
4. 為確保重要的個人資料可即時取得,將登入密碼標示在螢幕下方 。
答案:(4) 為確保重要的個人資料可即時取得,將登入密碼標示在螢幕下方
解析:將登入密碼標示在螢幕下方嚴重違反資訊安全原則,任何人皆可輕易存取個人資料檔案。正確做法應包含:選項1帳號密碼管控存取權限;選項2依最小權限原則設定檔案讀取範圍;選項3使用完畢立即登出,防止未授權存取。
下列何者行為非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國際傳輸?
1. 將個人資料傳送給地方政府
2. 將個人資料傳送給美國的分公司
3. 將個人資料傳送給法國的人事部門
4. 將個人資料傳送給日本的委託公司 。
答案:(1) 將個人資料傳送給地方政府
解析: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國際傳輸」,是指將個人資料傳送至境外、跨越國境的行為。將資料傳送給地方政府,仍在我國境內流通,並未跨越國境,因此不屬於國際傳輸。選項2、3、4分別把資料送往美國分公司、法國人事部門及日本委託公司,受送者所在地均在國外,屬於跨國境的資料傳輸,須符合該法對國際傳輸的相關規範。
有關智慧財產權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1. 製造、販售仿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雖已侵害商標權,但不屬於公訴罪之範疇
2. 以101 大樓、美麗華百貨公司做為拍攝電影的背景,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
3. 原作者自行創作某音樂作品後,即可宣稱擁有該作品之著作權
4. 著作權是為促進文化發展為目的,所保護的財產權之一 。
答案:(1) 製造、販售仿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雖已侵害商標權,但不屬於公訴罪之範疇
解析:依《商標法》,明知為仿冒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輸入者,構成犯罪且為公訴罪(非告訴乃論),故選項1稱「不屬於公訴罪」之敘述有誤。其餘:以建築物作背景拍攝多屬合理使用;原創完成即享著作權;著作權旨在促進文化發展,均正確,故選1。
專利權又可區分為發明、新型與設計三種專利權,其中發明專利權是否有
保護期限?期限為何?
1. 有,5 年
2. 有,20 年
3. 有,50 年
4. 無期限, 只要申請後就永久歸申請人所有 。
答案:(2) 有,20 年
解析:依專利法第33條規定,發明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為20年。新型專利權為10年,設計專利權為15年(112年專利法修法後設計專利由12年延長為15年)。期限屆滿後專利權消滅,技術進入公共領域。選項1為新型專利舊制期限,選項3為著作權財產權保護期限(作者死後50年),選項4錯誤專利權均有期限。
受僱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著作,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其著作人為下
列何者?
1. 雇用人
2. 受僱人
3. 雇用公司或機關法人代表
4. 由雇用人指定之自然人或法人 。
答案:(2) 受僱人
解析:依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受僱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著作,除有契約約定將著作人之名義或其他權利歸屬不同者外,其著作人仍為受僱人本身。雖然著作財產權在無特別約定時多歸雇用人享有,但「著作人」的身份並非因此轉移給雇用人或法人代表,應為實際從事創作之受僱人。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
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程式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下列何者?
1. 公司
2.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3.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4.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
答案:(1) 公司
解析:依著作權法第11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原則上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題工程師因職務所撰寫的電腦程式屬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在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時,著作財產權歸公司(雇用人)。至於著作人格權仍歸工程師,但題目問的是著作財產權,故答案為公司,並非工程師個人、股東共有或雙方共有。
某公司員工因執行業務,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若被
害人提起告訴,下列對於處罰對象的敘述,何者正確?
1. 僅處罰侵犯他人著作財產權之員工
2. 僅處罰雇用該名員工的公司
3. 該名員工及其雇主皆須受罰
4. 員工只要在從事侵犯他人著作財產權之行為前請示雇主並獲同意,便可以不受處罰 。
答案:(3) 該名員工及其雇主皆須受罰
解析:依《著作權法》規定,受雇人因執行業務而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雇用之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罰金,採「兩罰制」。因此員工與公司皆須受罰,不能只罰其中一方;即使事前請示雇主並獲同意,也不得阻卻違法,仍須負擔侵權責任。故選3。
受僱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如未
特別約定屬於下列何者?
1. 雇用人
2. 受僱人
3. 雇用人所指定之自然人或法人
4. 雇用人與受僱人共有 。
答案:(1) 雇用人
解析:依《專利法》第 10 條第 1 項:「受僱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若雇用契約另有約定或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從其約定。題目強調「未特別約定」,故權利歸雇用人。
任職大發公司的郝聰明,專門從事技術研發,有關研發技術的專利申請權
及專利權歸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職務上所完成的發明,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大發公司
2. 職務上所完成的發明,雖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大發公司,但是郝聰明享有姓名表示權
3. 郝聰明完成非職務上的發明,應即以書面通知大發公司
4. 大發公司與郝聰明之雇傭契約約定,郝聰明非職務上的發明,全部屬於公司,約定有效 。
答案:(4) 大發公司與郝聰明之雇傭契約約定,郝聰明非職務上的發明,全部屬於公司,約定有效
解析:依據《專利法》第7條與第8條規定,受雇人於非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受雇人;若契約事前約定使受雇人將非職務上之發明專利權全部讓歸雇主所有,該約定無效以保障勞工權益。郝聰明非職務上發明契約約定全部屬於公司係屬無效條款,故選項4敘述錯誤。受雇人職務上發明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歸公司,但仍享有姓名表示權。
有關著作權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我們到表演場所觀看表演時,不可隨便錄音或錄影
2. 到攝影展上,拿相機拍攝展示的作品,分贈給朋友,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3. 網路上供人下載的免費軟體,都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所以我可以燒成大補帖光碟,再去賣給別人
4. 高普考試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
答案:(3) 網路上供人下載的免費軟體,都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所以我可以燒成大補帖光碟,再去賣給別人
解析:免費軟體仍受著作權法保護,「免費下載」只是權利人授權條件的一種,並不表示拋棄權利,更不能燒成大補帖光碟販售,故選項3敘述錯誤。選項1在表演場所錄音錄影涉及重製,須經同意;選項2拍攝展覽作品並分贈朋友,涉及重製與散布;選項4依著作權法第9條,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標的,故高普考試題不受保護,敘述正確。
有關著作權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撰寫碩博士論文時,在合理範圍內引用他人的著作,只要註明出處,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2. 在網路散布盜版光碟,不管有沒有營利,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3. 在網路的部落格看到一篇文章很棒,只要註明出處,就可以把文章複製在自己的部落格
4. 將補習班老師的上課內容錄音檔,放到網路上拍賣,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
答案:(3) 在網路的部落格看到一篇文章很棒,只要註明出處,就可以把文章複製在自己的部落格
解析:選項3錯誤。看到他人部落格文章,註明出處只是避免抄襲的學術倫理要求,並不當然取得重製與公開傳輸的授權;除符合合理使用(如少量引用、評論)外,全文複製貼上會侵害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選項1於合理範圍內引用並註明出處,屬合理使用;選項2散布盜版光碟不論有無營利均侵害散布權;選項4將補習班老師授課錄音上網拍賣,涉及重製與散布,均構成侵權。
有關商標權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要取得商標權一定要申請商標註冊
2. 商標註冊後可取得10 年商標權
3. 商標註冊後,3 年不使用,會被廢止商標權
4. 在夜市買的仿冒品,品質不好,上網拍賣,不會構成侵權 。
答案:(4) 在夜市買的仿冒品,品質不好,上網拍賣,不會構成侵權
解析:商標權原則上因註冊而取得,註冊後保護期間為10年,期滿可申請延展;註冊後無正當事由連續3年未使用,商標專責機關得廢止其商標權。在夜市購買仿冒品後上網拍賣,仍屬未經同意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而侵害商標權,商品品質差或購買地點並不影響侵權成立。因此錯誤者為第4項。
有關營業秘密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受雇人於非職務上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仍歸雇用人所有
2. 營業秘密不得為質權及強制執行之標的
3. 營業秘密所有人得授權他人使用其營業秘密
4. 營業秘密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 。
答案:(1) 受雇人於非職務上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仍歸雇用人所有
解析:依《營業秘密法》第10條第2項,受雇人於非職務上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歸受雇人所有,雇用人僅享有優先取得權,並非自動歸屬雇用人,故選項1錯誤。選項2依同法第11條,營業秘密不得為質權標的,亦不得強制執行;選項3依第10條第3項,所有人得授權他人使用;選項4依第10條第1項,營業秘密得讓與或共有,均為正確敘述。
甲公司將其新開發受營業秘密法保護之技術,授權乙公司使用,下列何者
錯誤?
1. 乙公司已獲授權,所以可以未經甲公司同意,再授權丙公司使用
2. 約定授權使用限於一定之地域、時間
3. 約定授權使用限於特定之內容、 一定之使用方法
4. 要求被授權人乙公司在一定期間負有保密義務 。
答案:(1) 乙公司已獲授權,所以可以未經甲公司同意,再授權丙公司使用
解析:營業秘密的授權屬契約行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被授權人僅得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擅自再授權第三人,故選項1「未經甲公司同意再授權丙公司」錯誤。實務上授權契約通常會約定授權之地域與期間、可使用之內容與方法,並要求被授權人於一定期間負保密義務,以維持營業秘密之秘密性,這些均屬常見且合法的條款。
甲公司嚴格保密之最新配方產品大賣,下列何者侵害甲公司之營業秘密?
1. 鑑定人A 因司法審理而知悉配方
2. 甲公司授權乙公司使用其配方
3. 甲公司之B 員工擅自將配方盜賣給乙公司
4. 甲公司與乙公司協議共有配方 。
答案:(3) 甲公司之B 員工擅自將配方盜賣給乙公司
解析:依《營業秘密法》第 2 條、第 10 條,營業秘密須具秘密性、經濟價值、權利人採取合理保密措施。選項 3:員工擅自盜賣配方給競爭對手,構成「非法取得、揭露或使用」營業秘密行為。選項 1 司法鑑定屬法定職務;選項 2 授權使用屬合法利用;選項 4 協議共有屬權利人處分,均不構成侵害。
故意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法院因被害人之請求,最高得酌定損害額幾倍
之賠償?
1. 1 倍
2. 2 倍
3. 3 倍
4. 4 倍 。
答案:(3) 3 倍
解析: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3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營業秘密者,法院因被害人請求,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賠償,但不得逾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故故意侵害時,最高得請求3倍賠償,選項3正確。
受雇者因承辦業務而知悉營業秘密,在離職後對於該營業秘密的處理方
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聘雇關係解除後便不再負有保障營業秘密之責
2. 僅能自用而不得販售獲取利益
3. 自離職日起3 年後便不再負有保障營業秘密之責
4. 離職後仍不得洩漏該營業秘密 。
答案:(4) 離職後仍不得洩漏該營業秘密
解析:依營業秘密法,因承辦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的人負有保密義務,此義務不因聘僱關係終止而免除,離職後仍不得洩漏、使用或使他人使用該秘密,法律也沒有「3年後即免責」的規定,故選4。選項1、3誤認離職或經過3年即可免責;選項2誤以為只要不自用、不販售就可以任意揭露,均違反保密義務的本旨。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侵害他人營業秘密,其法律責任為
1. 僅需負刑事責任
2. 僅需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3. 刑事責任與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皆須負擔
4. 刑事責任與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皆不須負擔 。
答案:(3) 刑事責任與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皆須負擔
解析:營業秘密被侵害時,責任是「民事、刑事併行」。民事方面,權利人可依營業秘密法請求排除及防止侵害,並請求損害賠償;刑事方面,若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意圖損害他人利益,而竊取、侵占、擅自重製、使用或洩漏營業秘密,另有刑責,也可能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相關罪章。兩者保護目的不同,一為填補損害,一為處罰不法行為,可以同時存在,不因已負其中一種而免除另一種。選項1、2都只說了一半,選項4則完全相反。
企業內部之營業秘密,可以概分為「商業性營業秘密」及「技術性營業秘
密」二大類型,請問下列何者屬於「技術性營業秘密」?
1. 人事管理
2. 經銷據點
3. 產品配方
4. 客戶名單 。
答案:(3) 產品配方
解析:依據我國《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營業秘密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實務上將其區分為「商業性營業秘密」與「技術性營業秘密」。「產品配方」屬於與研發、生產製造直接相關的技術資訊,故歸類為技術性營業秘密;而「人事管理」、「經銷據點」及「客戶名單」則屬於商業經營、行銷與管理運作範疇的商業性營業秘密。
某離職同事請求在職員工將離職前所製作之某份文件傳送給他,請問下列
回應方式何者正確?
1. 由於該項文件係由該離職員工製作,因此可以傳送文件
2. 若其目的僅為保留檔案備份,便可以傳送文件
3. 可能構成對於營業秘密之侵害,應予拒絕並請他直接向公司提出請求
4. 視彼此交情決定是否傳送文件 。
答案:(3) 可能構成對於營業秘密之侵害,應予拒絕並請他直接向公司提出請求
解析:員工在職期間為職務所產生的文件、資料及專案成果,依勞動契約與《營業秘密法》,其權利多歸屬於雇用人(公司)。員工離職後即不再具備調取或持有該內部機密文件的權利。若在職員工私自外傳,可能構成侵害公司之營業秘密及違反保密義務,因此最適當且合法的做法是予以拒絕,並請該離職員工循正式行政管道向公司提出申請與調閱。其餘選項因私交、備份或自行製作等理由而私下傳送,皆違反職業道德與法令規範。
行為人以竊取等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已構成犯罪
2. 只要後續沒有洩漏便不構成犯罪
3. 只要後續沒有出現使用之行為便不構成犯罪
4. 只要後續沒有造成所有人之損害便不構成犯罪 。
答案:(1) 已構成犯罪
解析: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權益,而以竊取、贈收賄賂、欺詐、脅迫、不正當使用電腦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行為人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即已構成犯罪(取得罪),無須後續洩漏、使用或造成損害始成立。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
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適用?
1. 無法適用
2. 可以適用,但若屬未遂犯則不罰
3.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4. 能否適用需視該國家或地區與我國是否簽訂相互保護營業秘密之條約或協定 。
答案:(3)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解析: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規定:對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竊取、侵占、洩漏或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他人營業秘密,意圖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使用者,適用本法;第2項規定: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竊取營業秘密,意圖在領域外使用者,亦同。第3項明定前二項情形,加重其刑至2分之1。題目情節屬國內竊取意圖國外使用,符合第2項構成要件,依第3項規定應加重其刑。
所謂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
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但其保障所需符合的要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1. 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之經濟價值者
2. 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3. 因其秘密性而具有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4. 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
答案:(4) 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解析:依營業秘密法第2條,營業秘密須符合三要件: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悉或容易取得;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之經濟價值;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選項4「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與第一要件相反,屬不具秘密性之情形,並非保障所需符合的要件。
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
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就會消
滅?
1. 2 年
2. 5 年
3. 7 年
4. 10 年 。
答案:(1) 2 年
解析:依《營業秘密法》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並自侵權行為時起逾 10 年者亦同。本題問的是「自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的期間,故為 2 年;5 年、7 年、10 年都不是此一起算點的消滅時效,其中 10 年是自侵權行為時起算的最長期間。
公司負責人為了要節省開銷,將員工薪資以高報低來投保全民健保及勞
保,是觸犯了刑法上之何種罪刑?
1. 詐欺罪
2. 侵占罪
3. 背信罪
4. 工商秘密罪 。
答案:(1) 詐欺罪
解析:雇主將員工薪資以高報低投保,使保險人誤信申報薪資較低而短收保險費,屬於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進而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構成刑法上的詐欺罪。侵占罪是將持有他人之物占為己有;背信罪是為他人處理事務而違背任務;工商秘密罪則是洩漏業務上秘密,均與本題情形不符。
A 受僱於公司擔任會計,因自己的財務陷入危機,多次將公司帳款轉入妻
兒戶頭,是觸犯了刑法上之何種罪刑?
1. 洩漏工商秘密罪
2. 侵占罪
3. 詐欺罪
4. 偽造文書罪 。
答案:(2) 侵占罪
解析:依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行為人因執行業務而持有他人之物,卻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將持有變為所有,即構成犯罪。會計因職務持有公司帳款,卻擅自轉入妻兒戶頭,正符合業務侵占的要件。洩漏工商秘密罪在處罰無故洩漏業務上所知悉的他人秘密;詐欺罪須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偽造文書罪則須有偽造或變造文書的行為。
某甲於公司擔任業務經理時,未依規定經董事會同意,私自與自己親友之
公司訂定生意合約,會觸犯下列何種罪刑?
1. 侵占罪
2. 貪污罪
3. 背信罪
4. 詐欺罪 。
答案:(3) 背信罪
解析:刑法背信罪是指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的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財產或其他利益。業務經理受公司委任處理事務,未經董事會同意私自與自己親友的公司簽約,屬於違背任務並可能損害公司利益,構成背信。侵占罪須先合法持有他人之物再變易為所有;詐欺罪須施用詐術使人交付財物;貪污罪以公務員身分為前提,公司經理並非公務員,故不適用。
如果你擔任公司採購的職務,親朋好友們會向你推銷自家的產品,希望你
要採購時,你應該
1. 適時地婉拒,說明利益需要迴避的考量,請他們見諒
2. 既然是親朋好友,就應該互相幫忙
3. 建議親朋好友將產品折扣,折扣部分歸於自己,就會採購
4. 可以暗中地幫忙親朋好友,進行採購,不要被發現有親友關係便可 。
答案:(1) 適時地婉拒,說明利益需要迴避的考量,請他們見諒
解析:擔任採購應以公司利益與職務倫理為優先,遇到親友推銷時,應主動說明採購須依公司程序辦理、涉及利益衝突必須迴避,並適時婉拒,請對方見諒。若因為親友關係就直接採購,或要求對方把折扣回饋給自己,都屬於圖利自己或他人的不當行為;即使暗中進行、不被發現,仍違反從業倫理,也可能觸犯法令與公司內規。
小美是公司的業務經理,有一天巧遇國中同班的死黨小林,發現他是公司
的下游廠商老闆。最近小美處理一件公司的招標案件,小林的公司也在其
中,私下約小美見面,請求她提供這次招標案的底標,並馬上要給予幾十
萬元的前謝金,請問小美該怎麼辦?
1. 退回錢,並告訴小林都是老朋友, 一定會全力幫忙
2. 收下錢,將錢拿出來給單位同事們分紅
3. 應該堅決拒絕,並避免每次見面都與小林談論相關業務問題
4. 朋友一場,給他一個比較接近底標的金額,反正又不是正確的,所以沒關係 。
答案:(3) 應該堅決拒絕,並避免每次見面都與小林談論相關業務問題
解析:面對下游廠商老闆以金錢換取招標底標,小美應堅決拒絕,並避免私下談論招標業務。底標屬於未公開的採購資訊,洩漏會破壞公平競爭;收受前謝金更涉及利益衝突與不法,可能違反公司倫理規範,甚至涉及洩密、背信等法律責任。選項1雖退回金錢,仍承諾全力幫忙,會形成不當承諾;選項2收錢分紅不能使行為合法;選項4提供接近底標的金額,仍屬洩密與圖利,不能因不是正確數字就合理化。
公司發給每人一台平板電腦提供業務上使用,但是發現根本很少在使用,
為了讓它有效的利用,所以將它拿回家給親人使用,這樣的行為是
1. 可以的,這樣就不用花錢買
2. 可以的,反正放在那裡不用它,也是浪費資源
3. 不可以的,因為這是公司的財產,不能私用
4. 不可以的,因為使用年限未到,如果年限到報廢了,便可以拿回家 。
答案:(3) 不可以的,因為這是公司的財產,不能私用
解析:平板電腦是公司配發的公務資產,所有權屬於公司,員工只有業務上的使用權。即使使用率低,也不能因為「閒置可惜」就轉給親人私用;這麼做會混淆公務與私人使用的界線,違反公司資產管理與職場倫理,甚至可能衍生法律責任。正確做法是反映使用率問題,並依公司程序歸還、轉調或報廢,而不是自行處分。
公司的車子,假日又沒人使用,你是鑰匙保管者,請問假日可以開出去
嗎?
1. 可以,只要付費加油即可
2. 可以,反正假日不影響公務
3. 不可以,因為是公司的,並非私人擁有
4. 不可以,應該是讓公司想要使用的員工,輪流使用才可 。
答案:(3) 不可以,因為是公司的,並非私人擁有
解析:公務車屬公司資產,購置與保養費用均由公司負擔,其使用範圍應以執行公務為限。假日雖無人使用,但保管鑰匙並不代表取得使用權,擅自開出去屬於公器私用,可能涉及侵占或背信等責任,也會衍生保險理賠與肇事歸責問題。正確作法是個人的休閒行程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公務車停放於指定地點;若確有公務需求,應依公司派車規定申請並留下紀錄,故選3。
阿哲是財經線的新聞記者,某次採訪中得知A 公司在一個月內將有一個大
的併購案,這個併購案顯示公司的財力,且能讓A 公司股價往上飆升。請
問阿哲得知此消息後,可以立刻購買該公司的股票嗎?
1. 可以,有錢大家賺
2. 可以,這是我努力獲得的消息
3. 可以,不賺白不賺
4. 不可以,屬於內線消息,必須保持記者之操守,不得洩漏 。
答案:(4) 不可以,屬於內線消息,必須保持記者之操守,不得洩漏
解析: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規定,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內部重大消息之人,在該重大消息未公開前或公開後一定時間內,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賣該公司股票。新聞記者因職務採訪提前獲知足以影響股價之重大併購案,屬於典型內線消息,除了涉及內線交易違法刑責外,亦違背新聞從業人員之職業道德與倫理操守,故絕對不可買進股票或洩漏消息。
與公務機關接洽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沒有要求公務員違背職務,花錢疏通而已,並不違法
2. 唆使公務機關承辦採購人員配合浮報價額,僅屬偽造文書行為
3. 口頭允諾行賄金額但還沒送錢,尚不構成犯罪
4. 與公務員同謀之共犯,即便不具公務員身分,仍可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處刑 。
答案:(4) 與公務員同謀之共犯,即便不具公務員身分,仍可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處刑
解析: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或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者構成犯罪;而與公務員同謀、共同實行此類行為之人,即使本身不具公務員身分,仍成立共同正犯,得依該條例處罰。其餘均錯:花錢疏通屬行賄行為,已違法;唆使浮報價額除可能涉及文書罪外,更構成貪污圖利罪;口頭允諾行賄即屬「行求」,即便尚未交付財物仍可能成立犯罪。故選4。
與公務機關有業務往來構成職務利害關係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將餽贈之財物請公務員父母代轉,該公務員亦已違反規定
2. 與公務機關承辦人飲宴應酬為增進基本關係的必要方法
3. 高級茶葉低價售予有利害關係之承辦公務員,有價購行為就不算違反法規
4. 機關公務員藉子女婚宴廣邀業務往來廠商之行為,並無不妥 。
答案:(1) 將餽贈之財物請公務員父母代轉,該公務員亦已違反規定
解析: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對於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餽贈之財物,不得收受,也不得透過父母、子女等第三人代為轉交;因為請父母代轉,實質上仍等同本人收受,所以同樣違反規定。飲宴應酬並非增進關係的必要方法,遇職務利害關係更應避免;把高級茶葉低價售給承辦公務員,屬變相的不當利益,不因形式上有價購就免責;廣邀往來廠商參加子女婚宴,易生利益輸送疑慮,並不妥適。
廠商某甲承攬公共工程,工程進行期間,甲與其工程人員經常招待該公共
工程委辦機關之監工及驗收之公務員喝花酒或招待出國旅遊,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1. 公務員若沒有收現金,就沒有罪
2. 只要工程沒有問題,某甲與監工及驗收等相關公務員就沒有犯罪
3. 因為不是送錢,所以都沒有犯罪
4. 某甲與相關公務員均已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
答案:(4) 某甲與相關公務員均已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解析: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或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如喝花酒、出國旅遊招待等)均構成犯罪;廠商提供此類利益亦涉行賄罪。犯罪成立與是否收受現金、工程品質優劣無關,只要具對價關係即違法。故選項1、2、3均錯誤,某甲與監工、驗收公務員均已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答案為選項4。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
「賄賂」或「不正利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2.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3. 免除債務
4.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
答案:(1)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賄賂指金錢、禮券、免除債務等可估算的財產上利益;不正利益指財產以外的一切不正當好處,如高檔飲宴招待。兩者均須與公務員職務行為具對價關係。開工典禮邀請觀禮屬一般公務往來之社交禮儀,未提供實質利益,不足以影響職務行使的公正,故不屬賄賂或不正利益;其餘三項分別具財產價值或實質好處,可能構成對價。
下列有關貪腐的敘述何者錯誤?
1. 貪腐會危害永續發展和法治
2. 貪腐會破壞民主體制及價值觀
3. 貪腐會破壞倫理道德與正義
4. 貪腐有助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 。
答案:(4) 貪腐有助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
解析:本題問「敘述何者錯誤」。貪腐(腐敗)會扭曲資源分配、增加交易成本、破壞法治與民主體制、違背倫理正義,並危害永續發展。選項4「貪腐有助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為錯誤說法:貪腐短期或看似省下規費,實則墊高交易成本、帶來法律與聲譽風險,絕非降低成本之正當途徑。故錯誤者為選項4。
下列何者不是設置反貪腐專責機構須具備的必要條件?
1. 賦予該機構必要的獨立性
2. 使該機構的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不會受到不當干預
3. 提供該機構必要的資源、專職工作人員及必要培訓
4. 賦予該機構的工作人員有權力可隨時逮捕貪污嫌疑人 。
答案:(4) 賦予該機構的工作人員有權力可隨時逮捕貪污嫌疑人
解析:依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CAC)第6條規範,設置反貪腐專責機構應具備必要獨立性、防止不當干預,並提供充裕資源與專業人員培訓。但行使人身自由拘束(如逮捕)必須符合各國刑事訴訟法之法定程序與要件,不得賦予工作人員得「隨時」逮捕嫌疑人之特權,以保障人權與法治原則。故選項4並非設置該機構之必要條件。
檢舉人向有偵查權機關或政風機構檢舉貪污瀆職,必須於何時為之始可能
給與獎金?
1. 犯罪未起訴前
2. 犯罪未發覺前
3. 犯罪未遂前
4. 預備犯罪前 。
答案:(2) 犯罪未發覺前
解析: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的相關規定,檢舉人須在犯罪未發覺前,向有偵查權機關或政風機構檢舉,才可能符合給與獎金的條件;若機關已發覺或已著手偵查,通常就不屬於此類主動檢舉。犯罪未起訴前、未遂前或預備犯罪前都不是判斷基準,故選2。
檢舉人應以何種方式檢舉貪污瀆職始能核給獎金?
1. 匿名
2. 委託他人檢舉
3. 以真實姓名檢舉
4. 以他人名義檢舉 。
答案:(3) 以真實姓名檢舉
解析: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檢舉人須以真實姓名檢舉,經機關查證屬實並由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始得核發獎金;匿名檢舉雖可受理調查,但無法領取獎金。選項1匿名、選項4冒用他人名義均不符領獎資格;選項2委託他人仍須提供真實委託人身分,並非隱匿姓名即可領獎,故正確方式為以真實姓名檢舉。
我國制定何種法律以保護刑事案件之證人,使其勇於出面作證,俾利犯罪
之偵查、審判?
1. 貪污治罪條例
2. 刑事訴訟法
3. 行政程序法
4. 證人保護法 。
答案:(4) 證人保護法
解析:我國為保護刑事案件證人,制定《證人保護法》,提供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及相關措施,使證人勇於出面作證,協助犯罪偵查與審判。刑事訴訟法雖有證人訊問與具結等規定,但證人保護的專法為證人保護法;貪污治罪條例與行政程序法並非以證人保護為主要目的,故選證人保護法。
下列何者非屬公司對於企業社會責任實踐之原則?
1. 加強個人資料揭露
2. 維護社會公益
3. 發展永續環境
4. 落實公司治理 。
答案:(1) 加強個人資料揭露
解析: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原則,一般包括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維護社會公益,以及加強資訊揭露。這裡的「揭露」是指營運、治理與永續作為等資訊的公開透明,讓利害關係人得以監督;並非把個人資料對外公開。相反地,任意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還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因此「加強個人資料揭露」不屬於企業社會責任原則,其餘三項都是常見的實踐面向。
下列何者並不屬於「職業素養」規範中的範疇?
1. 增進自我獲利的能力
2. 擁有正確的職業價值觀
3. 積極進取職業的知識技能
4. 具備良好的職業行為習慣 。
答案:(1) 增進自我獲利的能力
解析:職業素養強調的是工作者在職場上應具備的內在價值與外在行為,包括正確的職業價值觀(如誠信、責任、敬業)、持續精進專業知識與技能,以及良好的職業行為習慣與工作態度。若把「增進自我獲利的能力」當成素養內涵,焦點會落在個人利益極大化,容易與忠實義務、利益衝突迴避及客戶權益產生牴觸,並非職業素養所要求的範疇。其餘三項都是常見的素養指標。
下列何者符合專業人員的職業道德?
1. 未經雇主同意,於上班時間從事私人事務
2. 利用雇主的機具設備私自接單生產
3. 未經顧客同意,任意散佈或利用顧客資料
4. 盡力維護雇主及客戶的權益 。
答案:(4) 盡力維護雇主及客戶的權益
解析:專業人員職業道德核心為誠信、保密、忠誠。選項 4「盡力維護雇主及客戶的權益」符合忠誠義務。選項 1 違反誠信與工時約定;選項 2 侵占公物營私;選項 3 違反保密義務與個資法;均屬違紀行為。
身為公司員工必須維護公司利益,下列何者是正確的工作態度或行為?
1. 將公司逾期的產品更改標籤
2. 施工時以省時、省料為獲利首要考量,不顧品質
3. 服務時優先考量公司的利益,顧客權益次之
4. 工作時謹守本分, 以積極態度解決問題 。
答案:(4) 工作時謹守本分, 以積極態度解決問題
解析:員工應以誠信及務實的態度維護公司形象與正常營運。工作時謹守本分、積極找出並解決問題,既能提升工作效能,也有助於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其餘選項均涉及竄改標籤、只顧省料犧牲品質或輕忽顧客權益等違反職業道德與企業責任的行為,故選4。
身為專業技術工作人士,應以何種認知及態度服務客戶?
1. 若客戶不瞭解,就儘量減少成本支出,抬高報價
2. 遇到維修問題,儘量拖過保固期
3. 主動告知可能碰到問題及預防方法
4. 隨著個人心情來提供服務的內容及品質 。
答案:(3) 主動告知可能碰到問題及預防方法
解析:專業技術人員應本於誠信與職業倫理服務客戶。主動告知可能的問題與預防方法(選項3)能建立信任、降低故障風險,符合專業態度。選項1抬高報價屬欺騙;選項2刻意拖過保固期規避責任,均違反倫理;選項4依心情決定服務品質更不可取。故以專業、透明、負責的態度服務才是正確認知。
因為工作本身需要高度專業技術及知識,所以在對客戶服務時應如何?
1. 不用理會顧客的意見
2. 保持親切、真誠、客戶至上的態度
3. 若價錢較低,就敷衍了事
4. 以專業機密為由,不用對客戶說明及解釋 。
答案:(2) 保持親切、真誠、客戶至上的態度
解析:餐飲工作雖需高度專業知識與技術,但服務顧客時仍應保持親切、真誠與客戶至上的態度,主動說明並尊重顧客意見,在專業與衛生安全前提下解決問題。不能因價格較低就敷衍了事,也不能以專業機密為由拒絕合理的說明與解釋。專業倫理與良好溝通能建立信任,也是餐飲服務品質的重要一環。
從事專業性工作,在與客戶約定時間應
1. 保持彈性,任意調整
2. 儘可能準時,依約定時間完成工作
3. 能拖就拖,能改就改
4. 自己方便就好,不必理會客戶的要求 。
答案:(2) 儘可能準時,依約定時間完成工作
解析:專業技術人員應具誠信與負責態度,與客戶約定時間後應儘可能準時、依約完成工作,以維護專業信譽與服務品質。任意調整、拖延或只圖自己方便皆違反職業倫理與契約精神,故選2。
從事專業性工作,在服務顧客時應有的態度為何?
1. 選擇最安全、經濟及有效的方法完成工作
2. 選擇工時較長、獲利較多的方法服務客戶
3. 為了降低成本,可以降低安全標準
4. 不必顧及雇主和顧客的立場 。
答案:(1) 選擇最安全、經濟及有效的方法完成工作
解析:從事專業性工作服務顧客時,應選擇最安全、經濟及有效的方法完成工作,同時兼顧雇主與顧客立場,不可降低安全標準或為獲利延長工時。正確答案為選擇最安全、經濟及有效的方法完成工作。
以下哪一項員工的作為符合敬業精神?
1. 利用正常工作時間從事私人事務
2. 運用雇主的資源,從事個人工作
3. 未經雇主同意擅離工作崗位
4. 謹守職場紀律及禮節,尊重客戶隱私 。
答案:(4) 謹守職場紀律及禮節,尊重客戶隱私
解析:敬業精神表現在遵守工作倫理:謹守職場紀律與禮節、尊重客戶隱私,並在工作時間內專注本職。利用上班時間處理私事、挪用雇主資源從事個人工作、未經同意擅離工作崗位,均屬違反勞動契約與職業道德的行為,可能造成雇主損失與信任破裂。故選4。
小張獲選為小孩學校的家長會長,這個月要召開會議,沒時間準備資料,
所以,利用上班期間有空檔非休息時間來完成,請問是否可以?
1. 可以, 因為不耽誤他的工作
2. 可以,因為他能力好,能夠同時完成很多事
3. 不可以,因為這是私事,不可以利用上班時間完成
4. 可以,只要不要被發現 。
答案:(3) 不可以,因為這是私事,不可以利用上班時間完成
解析:上班期間應專注於工作任務,利用上班時間處理私人事務(如準備家長會資料)屬於不當使用工作時間,即使非休息時間也不應將私人業務帶入職場處理。選項1、2、4皆為錯誤觀念,能力高低或是否被發現不能作為利用上班時間處理私事的理由。因此不可以,答案為選項3。
小吳是公司的專用司機,為了能夠隨時用車,經過公司同意,每晚都將公
司的車開回家,然而,他發現反正每天上班路線,都要經過女兒學校,就
順便載女兒上學,請問可以嗎?
1. 可以,反正順路
2. 不可以,這是公司的車不能私用
3. 可以,只要不被公司發現即可
4. 可以,要資源須有效使用 。
答案:(2) 不可以,這是公司的車不能私用
解析:公司車屬於公務使用,公司同意他開回家只是為了方便隨時用車,並不代表可以挪作私用。順路載女兒上學仍屬私人用途,會增加油耗、里程與事故風險,也可能衍生保險理賠爭議。因此即使順路、即使未被發現都不行,應依公司車輛管理規定辦理。
小江是職場上的新鮮人,剛進公司不久,他應該具備怎樣的態度?
1. 上班、下班,管好自己便可
2. 仔細觀察公司生態,加入某些小團體,以做為後盾
3. 只要做好人脈關係,這樣以後就好辦事
4. 努力做好自己職掌的業務,樂於工作,與同事之間有良好的互動,相互協助 。
答案:(4) 努力做好自己職掌的業務,樂於工作,與同事之間有良好的互動,相互協助
解析:職場新鮮人最穩健的態度,是先把自己職掌的業務做扎實,從工作中累積專業與信任,並與同事保持良好互動、相互支援。選項1把上下班與人際切割得太絕對,容易失去學習與協作的機會;選項2急著靠攏特定小團體,可能捲入辦公室派系;選項3把人脈當成捷徑,忽略本職能力才是長期基礎。三者都偏重短期自保或攀附,不如選項4兼顧工作本分與團隊合作。
在公司內部行使商務禮儀的過程,主要以參與者在公司中的何種條件來訂
定順序?
1. 年齡
2. 性別
3. 社會地位
4. 職位 。
答案:(4) 職位
解析:公司內部行使商務禮儀時,為維持秩序並符合組織體系慣例,通常是以參與者在公司內之職位高低作為決定順序之依據。禮儀上多以「職位高者居先」或依會議主持、階級序列安排座次、介紹順序等。年齡、性別或單純社會地位雖在一般社交場合可能考慮,惟在公司內部之商務禮儀原則上應以職位條件為主要依據,故答案為4。
一位職場新鮮人剛進公司時,良好的工作態度是
1. 多觀察、多學習,了解企業文化和價值觀
2. 多打聽哪一個部門比較輕鬆,升遷機會較多
3. 多探聽哪一個公司在找人,隨時準備跳槽走人
4. 多遊走各部門認識同事,建立自己的小圈圈 。
答案:(1) 多觀察、多學習,了解企業文化和價值觀
解析:新進人員應先融入組織、熟悉作業流程與企業文化,以多觀察多學習建立正確工作態度。打聽輕鬆部門、預備跳槽或經營小圈圈皆屬本位主義,不利團隊合作與專業成長,故「多觀察學習、了解企業文化價值觀」為正確態度。
根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下列何者正確?
1. 對婦女的歧視指基於性別而作的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
2. 只關心女性在政治方面的人權和基本自由
3. 未要求政府需消除個人或企業對女性的歧視
4. 傳統習俗應予保護及傳承,即使含有歧視女性的部分,也不可以改變 。
答案:(1) 對婦女的歧視指基於性別而作的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
解析:《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1條明確定義:對婦女的歧視指「基於性別而作的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其目的在於確保婦女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等一切領域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權與基本自由(選項2錯誤,非「只關心政治」)。第2條(e)要求締約國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個人、組織或企業對婦女的歧視(選項3錯誤)。第5條(a)規定應修改具有歧視性的社會文化模式,傳統習俗含歧視內容應予改變(選項4錯誤)。
某規範明定地政機關進用女性測量助理名額,不得超過該機關測量助理名
額總數二分之一,根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下列何者
正確?
1. 限制女性測量助理人數比例,屬於直接歧視
2. 土地測量經常在戶外工作,基於保護女性所作的限制,不屬性別歧視
3. 此項二分之一規定是為促進男女比例平衡
4. 此限制是為確保機關業務順暢推動,並未歧視女性 。
答案:(1) 限制女性測量助理人數比例,屬於直接歧視
解析:CEDAW 所稱直接歧視,是指基於性別而為差別、排斥或限制,其目的或效果妨礙婦女享有平等權利。以名額上限二分之一直接限制女性進用人數,正是以性別為由的限制,屬於直接歧視。所謂保護女性若建立在性別刻板印象上,不能正當化此限制;促進性別平衡應採臨時特別措施保障弱勢性別,而非設定上限;業務順暢也不是歧視的理由。
根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之間接歧視意涵,下列何者錯
誤?
1. 一項法律、政策、方案或措施表面上對男性和女性無任何歧視,但實際上卻產生歧視女性的效果
2. 察覺間接歧視的一個方法,是善加利用性別統計與性別分析
3. 如果未正視歧視之結構和歷史模式,及忽略男女權力關係之不平等,可能使現有不平等狀況更為惡化
4. 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只要以相同方式對待男性和女性,就能避免間接歧視之產生 。
答案:(4) 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只要以相同方式對待男性和女性,就能避免間接歧視之產生
解析:CEDAW第1條定義間接歧視為:表面中性之法律、政策或措施,實際上對女性造成不成比例之不利影響。選項4錯誤在於「以相同方式對待」即為形式平等,忽略結構性不平等(如育嬰假僅給婦女、體力測驗標準同一化)將固化實質歧視,須採取差別待遇(特殊措施)始能達成實質平等。
下列何者不是菸害防制法之立法目的?
1. 防制菸害
2. 保護未成年免於菸害
3. 保護孕婦免於菸害
4. 促進菸品的使用 。
答案:(4) 促進菸品的使用
解析:菸害防制法的立法目的,在於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並特別保護未成年人與孕婦等弱勢族群免於菸害,因此規範禁菸場所、菸品標示、廣告促銷限制及販售對象等。促進菸品使用會增加健康危害,與防制菸害的立法目的正好相反,不可能成為立法目的。其餘三項都是本法所要追求或保護的目標,故選項4為正確答案。
按菸害防制法規定,在禁菸場所吸菸會被罰多少錢?
1. 新臺幣2 千元至1 萬元罰鍰
2. 新臺幣1 千元至5 千元罰鍰
3. 新臺幣1 萬元至5 萬元罰鍰
4. 新臺幣2 萬元至10 萬元罰鍰 。
答案:(1) 新臺幣2 千元至1 萬元罰鍰
解析:依菸害防制法規定,於禁菸場所吸菸者,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屬於行政罰,由地方主管機關裁處。選項2的1千元至5千元、選項3的1萬元至5萬元、選項4的2萬元至10萬元,數額區間都與法定裁罰範圍不符:1千元低於法定下限2千元,1萬元與2萬元則已超過法定上限1萬元。因此只有選項1落在法定範圍內。
請問下列何者不是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義的個人資料?
1. 身分證號碼
2. 最高學歷
3. 職稱
4. 護照號碼 。
答案:(3) 職稱
解析: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個人資料指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自然人之資料。身分證號碼、護照號碼均為足以直接識別個人之識別碼;最高學歷為個人教育背景資料,皆屬個人資料。而「職稱」僅表示職務名稱,通常未與特定自然人直接連結,不具識別特定個人之性質,故非該法所定義之個人資料。故選3。
有關專利權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專利有規定保護年限,當某商品、 技術的專利保護年限屆滿,任何人皆可免費運用該項專利
2. 我發明了某項商品,卻被他人率先申請專利權,我仍可主張擁有這項商品的專利權
3. 製造方法可以申請新型專利權
4. 在本國申請專利之商品進軍國外,不需向他國申請專利權 。
答案:(1) 專利有規定保護年限,當某商品、 技術的專利保護年限屆滿,任何人皆可免費運用該項專利
解析:專利權具時間性,發明、新型、設計專利各有法定保護年限,年限屆滿後,該技術即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得免費實施、運用,無須支付權利金,故選項1正確。選項2錯誤:專利採先申請(新穎性)原則,他人率先申請即取得權利,後發明者不得主張;選項3錯誤:製造方法僅得申請「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僅限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不含方法;選項4錯誤:專利具屬地性,須於各國分別申請,本國專利效力不及於國外。綜上,答案為1。
下列何者行為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1. 將報導事件事實的新聞文字轉貼於自己的社群網站
2. 直接轉貼高普考考古題在FACEBOOK
3. 以分享網址的方式轉貼資訊分享於社群網站
4. 將講師的授課內容錄音,複製多份分贈友人 。
答案:(4) 將講師的授課內容錄音,複製多份分贈友人
解析:講師授課內容(口述著作)受著作權法保護,未經同意錄音並複製多份分贈友人,侵害重製權與散布權,構成侵權,故選4。選項1:純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依著作權法第9條不為著作權標的,轉貼不侵害。選項2:依法令舉行之考試試題同條文不得為標的,轉貼不侵權。選項3:分享網址未重製內容,一般不成立侵害。
有關著作權之概念,下列何者正確?
1. 國外學者之著作,可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2. 公務機關所函頒之公文,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3. 著作權要待向智慧財產權申請通過後才可主張
4. 以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的語文著作,依然受著作權之保障 。
答案:(1) 國外學者之著作,可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解析:依著作權法,外國人的著作在我國可依條約、協定或互惠原則受保護,故選項1正確。著作權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完成即享有權利,不必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或登記。公務機關依職權函頒的法令、公文書,屬於不得為著作權標的者。單純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語文著作,亦不受著作權保障,受保護的是其中具原創性的評論或編排。因此其餘三項敘述均不正確。
某廠商之商標在我國已經獲准註冊,請問若希望將商品行銷販賣到國外,
請問是否需在當地申請註冊才能主張商標權?
1. 是,因為商標權註冊採取屬地保護原則
2. 否,因為我國申請註冊之商標權在國外也會受到承認
3. 不一定,需視我國是否與商品希望行銷販賣的國家訂有相互商標承認之協定
4. 不一定,需視商品希望行銷販賣的國家是否為WTO 會員國 。
答案:(1) 是,因為商標權註冊採取屬地保護原則
解析:商標權採屬地保護原則,在我國註冊只在我國境內受保護,不會自動延伸到國外。商品要行銷到哪個國家,就應依該國商標法申請註冊,才能在當地主張商標權。WTO會員身分或國際公約主要提供優先權等機制,並不使我國註冊商標在國外直接生效,也不是兩國互相承認即可。
第73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營業秘密?
1. 具廣告性質的不動產交易底價
2. 須授權取得之產品設計或開發流程圖示
3. 公司內部管制的各種計畫方案
4. 不是公開可查知的客戶名單分析資料 。
答案:(1) 具廣告性質的不動產交易底價
營業秘密可分為「技術機密」與「商業機密」,下列何者屬於「商業機
密」?
1. 程式
2. 設計圖
3. 商業策略
4. 生產製程 。
答案:(3) 商業策略
解析:營業秘密通常分為技術機密與商業機密。技術機密指與產品製造、研發有關的資訊,例如程式、設計圖、生產製程、配方與實驗數據;商業機密則指經營管理面的資訊,例如商業策略、客戶名單、報價與行銷計畫、財務資料等。商業策略屬於經營層面的資訊,故選3;程式、設計圖、生產製程均歸類為技術機密。
某甲在公務機關擔任首長,其弟弟乙是某協會的理事長,乙為舉辦協會活
動,決定向甲服務的機關申請經費補助,下列有關利益衝突迴避之敘述,
何者正確?
1. 協會是舉辦慈善活動,甲認為是好事,所以指示機關承辦人補助活動經費
2. 機關未經公開公平方式,私下直接對協會補助活動經費新臺幣10 萬元
3. 甲應自行迴避該案審查,避免瓜田李下,防止利益衝突
4. 乙為順利取得補助,應該隱瞞是機關首長甲之弟弟的身分 。
答案:(3) 甲應自行迴避該案審查,避免瓜田李下,防止利益衝突
解析:依《行政機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5條,公職人員之配偶及三親等內血親、姻親,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有利害關係者,公職人員應自行迴避。甲為機關首長,乙為其弟弟(二親等血親)之協會向該機關申請補助,構成利益衝突,甲應主動迴避審查。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小舅子乙(二親等以內
的關係人)間,下列何種行為不違反該法?
1.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小舅子乙
2. 小舅子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3. 關係人乙經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程序,並主動在投標文件表明與甲的身分關係,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4. 甲、乙兩人均自認為人公正,處事坦蕩,任何往來都是清者自清,不需擔心任何問題 。
答案:(3) 關係人乙經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程序,並主動在投標文件表明與甲的身分關係,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7 條規定,利益衝突迴避不適用於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且投標文件已表明身分關係之情形。選項 1、2 屬要求聘用與請託關說,均違反迴避義務;選項 4 錯誤認為主觀公正即可免除法定迴避程序。
大雄擔任公司部門主管,代表公司向公務機關投標,為使公司順利取得標
案,可以向公務機關的採購人員為以下何種行為?
1. 為社交禮俗需要,贈送價值昂貴的名牌手錶作為見面禮
2. 為與公務機關間有良好互動,招待至有女陪侍場所飲宴
3. 為了解招標文件內容,提出招標文件疑義並請說明
4. 為避免報價錯誤,要求提供底價作為參考 。
答案:(3) 為了解招標文件內容,提出招標文件疑義並請說明
解析:依《政府採購法》第87條,廠商不得行賄、圍標、脅迫等不當行為。選項1贈送昂貴手錶屬行賄;選項2招待女陪侍屬不當利益;選項4要求底價違反保密原則。選項3提出招標文件疑義並請說明,屬合法權利,依《政府採購法》第17條規定,廠商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期限內提出疑義,機關應公開答覆。
下列關於政府採購人員之敘述,何者未違反相關規定?
1. 非主動向廠商求取,是偶發地收到廠商致贈價值在新臺幣500 元以下之廣告物、促銷品、 紀念品
2. 要求廠商提供與採購無關之額外服務
3. 利用職務關係向廠商借貸
4. 利用職務關係媒介親友至廠商處所任職 。
答案:(1) 非主動向廠商求取,是偶發地收到廠商致贈價值在新臺幣500 元以下之廣告物、促銷品、 紀念品
解析: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規定,採購人員非主動求取、偶發收受且價值在新臺幣500元以下之廣告物、促銷品、紀念品,不違反倫理規範,故選項1未違規。選項2要求廠商提供與採購無關之額外服務,屬不當要求;選項3利用職務借貸、選項4媒介親友任職,均違反利益迥避與公平原則,為法規所禁止之行為。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但散布假新聞、假消息仍須面對法律責任
2. 在網路或Line 社群網站收到假訊息,可以敘明案情並附加截圖檔,向法務部調查局檢舉
3. 對新聞媒體報導有意見,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訴
4. 自己或他人捏造、扭曲、竄改或虛構的訊息,只要一小部分能證明是真的,就不會構成假訊息 。
答案:(4) 自己或他人捏造、扭曲、竄改或虛構的訊息,只要一小部分能證明是真的,就不會構成假訊息
解析:本題問「何者錯誤」。選項4宣稱只要一部分能證明為真就不構成假訊息,此說法錯誤;實務上捏造、扭曲、竄改或虛構,即便夾雜部分事實,若足以使人誤信仍可能構成假訊息並負法律責任。選項1、2、3均正確:言論自由非免責盾牌;接獲假訊息可向調查局檢舉;對媒體有意見可向NCC申訴。故錯誤者為選項4。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公務機關委託的代檢(代驗)業者,不是公務員, 不會觸犯到刑法的罪責
2. 賄賂或不正利益,只限於法定貨幣,給予網路遊戲幣沒有違法的問題
3. 在靠北公務員社群網站,覺得可受公評且匿名發文,就可以謾罵公務機關對特定案件的檢查情形
4. 受公務機關委託辦理案件,除履行採購契約應辦事項外,對於蒐集到的個人資料,也要遵守相關保護及保密規定 。
答案:(4) 受公務機關委託辦理案件,除履行採購契約應辦事項外,對於蒐集到的個人資料,也要遵守相關保護及保密規定
解析:受政府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或承辦案件之民間機構,在履行採購契約之餘,對於經手、蒐集之民眾個人資料,仍須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公務機關保密義務之規範。受託從事公共事務之人員在刑法上亦可能構成「受委託公務員」;賄賂與不正利益包含任何有經濟價值的利益(如虛擬貨幣、網路遊戲幣);於網路匿名謾罵特定案件檢查亦可能觸法。
有關促進參與及預防貪腐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我國非聯合國會員國,無須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規定
2. 推動政府部門以外之個人及團體積極參與預防和打擊貪腐
3. 提高決策過程之透明度,並促進公眾在決策過程中發揮作用
4. 對公職人員訂定執行公務之行為守則或標準 。
答案:(1) 我國非聯合國會員國,無須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規定
解析: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但已制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把公約內容國內法化,政府機關仍須落實相關規定,所以「無須落實」的說法錯誤。公約強調的正是擴大參與:推動政府部門以外的個人與團體共同參與預防及打擊貪腐、提高決策透明度並促進公眾參與,以及對公職人員訂定執行公務的行為守則或標準。選項2、3、4都符合公約精神,只有選項1錯誤。
為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內部宜納入何種檢舉人制度?
1. 告訴乃論制度
2. 吹哨者(whistleblower)保護程序及保護制度
3. 不告不理制度
4. 非告訴乃論制度 。
答案:(2) 吹哨者(whistleblower)保護程序及保護制度
解析:良好公司治理強調內部控制與誠信經營,「吹哨者保護程序及保護制度」鼓勵員工揭露不法或違規行為且不受報復,屬國際公認最佳實務(如《上市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建議事項)。告訴乃論、不告不理、非告訴乃論屬刑事訴訟程序分類,非企業內部檢舉機制。
有關公司訂定誠信經營守則時,下列何者錯誤?
1. 避免與涉有不誠信行為者進行交易
2. 防範侵害營業秘密、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3. 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
4. 防範檢舉 。
答案:(4) 防範檢舉
解析:誠信經營守則應建立防範不誠信行為、保護智慧財產權、健全會計與內部控制制度,並設置檢舉機制鼓勵內部舉報。『防範檢舉』與誠信治理精神相反,公司不應阻止或報復檢舉,而應保護檢舉人並妥善處理,因此本項為錯誤敘述。
乘坐轎車時,如有司機駕駛,按照國際乘車禮儀,以司機的方位來看,首
位應為
1. 後排右側
2. 前座右側
3. 後排左側
4. 後排中間 。
答案:(1) 後排右側
解析:國際乘車禮儀以「尊卑」與「上下車便利、安全」安排座位。有專屬司機駕駛時,首位是後排右側,因為靠路邊、上下車方便且隱蔽性較好;其次是後排左側,再次是後排中間;前座右側通常是隨員、翻譯或秘書的座位。若由主人親自開車,首位才改為前座右側。本題情境是有司機駕駛,故首位為後排右側,答案為選項1。
第85題
今天好友突然來電,想來個「說走就走的旅行」,因此,無法去上班,下
列何者作法不適當?
1. 發送E-MAIL 給主管與人事部門,並收到回覆
2. 什麼都無需做,等公司打電話來確認後,再告知即可
3. 用LINE 傳訊息給主管,並確認讀取且有回覆
4. 打電話給主管與人事部門請假 。
答案:(2) 什麼都無需做,等公司打電話來確認後,再告知即可
每天下班回家後,就懶得再出門去買菜,利用上班時間瀏覽線上購物網
站,發現有很多限時搶購的便宜商品,還能在下班前就可以送到公司,下
班順便帶回家,省掉好多時間,下列何者最適當?
1. 可以,又沒離開工作崗位,且能節省時間
2. 可以,還能介紹同事一同團購,省更多的錢,增進同事情誼
3. 不可以,應該把商品寄回家,不是公司
4. 不可以,上班不能從事個人私務,應該等下班後再網路購物 。
答案:(4) 不可以,上班不能從事個人私務,應該等下班後再網路購物
解析:上班時間是雇主支付薪資、約定提供勞務的時間,瀏覽購物網站、下單、揪團採購都屬個人私務,即使沒有離開座位、也沒有延誤工作,仍是挪用工作時間與公司網路資源,還可能帶來資安與紀律上的疑慮。妥適的做法是下班後再處理私人購物;商品寄到公司或家裡並非判斷重點。故選「不可以,上班不能從事個人私務」。
宜樺家中養了一隻貓,由於最近生病,獸醫師建議要有人一直陪牠,這樣
會恢復快一點,辦公室雖然禁止攜帶寵物,但因為上班家裡無人陪伴,所
以準備帶牠到辦公室一起上班,下列何者最適當?
1. 可以,只要我放在寵物箱,不要影響工作即可
2. 可以,同事們都答應也不反對
3. 可以,雖然貓會發出聲音,大小便有異味,只要處理好不影響工作即可
4. 不可以,可以送至專門機構照護或請專人照顧,以免影響工作 。
答案:(4) 不可以,可以送至專門機構照護或請專人照顧,以免影響工作
解析:辦公室禁止攜帶寵物,是為維護環境衛生、安全及同仁健康,不應因個人方便或同事口頭同意就破例。貓生病需要專業且持續的照護,較適當的做法是送至獸醫診療機構,或請專人到府照顧;若帶到辦公室,可能產生叫聲、異味、過敏原及分心,影響工作品質與職場秩序。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下列何者非屬職場性騷擾?
1. 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客戶對其講黃色笑話,該員工感覺被冒犯
2. 雇主對求職者要求交往, 作為僱用與否之交換條件
3. 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遭到同事以「女人就是沒大腦」性別歧視用語加以辱罵,該員工感覺其人格尊嚴受損
4. 公司員工下班後搭乘捷運,在捷運上遭到其他乘客偷拍 。
答案:(4) 公司員工下班後搭乘捷運,在捷運上遭到其他乘客偷拍
解析: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所稱職場性騷擾,包括受僱者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造成敵意、脅迫或冒犯的工作環境;也包括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以性要求作為僱用、契約、報酬、考績等交換條件。選項1、2、3均符合上述情形。選項4發生於下班後的捷運,加害人是一般乘客,與執行職務及僱用關係無關,屬性騷擾防治法處理範疇。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下列何者非屬職場性別歧視?
1. 雇主考量男性賺錢養家之社會期待,提供男性高於女性之薪資
2. 雇主考量女性以家庭為重之社會期待,裁員時優先資遣女性
3. 雇主事先與員工約定倘其有懷孕之情事,必須離職
4. 有未滿2 歲子女之男性員工,也可申請每日六十分鐘的哺乳時間 。
答案:(4) 有未滿2 歲子女之男性員工,也可申請每日六十分鐘的哺乳時間
解析: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受僱者於其子女未滿2歲須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60分鐘,且男女員工均得適用,此為落實性別平等、兼顧育兒之規定,並非歧視。選項1以男性養家印象給較高薪資、選項2優先資遣女性、選項3因懷孕要求離職,均屬基於性別或懷孕之差别待遇,為職場性別歧視。故非屬歧視者為選項4。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雇主防治性騷擾之責任與罰則,下列何者錯
誤?
1. 僱用受僱者30 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2. 雇主知悉性騷擾發生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3. 雇主違反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之規定時,處以罰鍰即可,不用公布其姓名
4. 雇主違反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者,應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
答案:(3) 雇主違反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之規定時,處以罰鍰即可,不用公布其姓名
解析: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公開揭示;雇主知悉性騷擾發生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故選項1、2正確。雇主違反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管道等規定時,主管機關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外,還須公布雇主名稱與負責人姓名,並非「罰鍰即可、不用公布」,故選項3錯誤,為本題答案;選項4敘述亦符合限期改善與按次處罰的原則。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有關性騷擾之責任與罰則,下列何者錯誤?
1.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如果沒有造成他人財產上之損失,就無需負擔金錢賠償之責任
2. 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3.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 萬元以下罰金
4. 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1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鍰 。
答案:(1)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如果沒有造成他人財產上之損失,就無需負擔金錢賠償之責任
解析: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性騷擾行為人除可能受行政罰鍰外,亦須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包括非財產上損害(慰撫金),不以造成財產損失為前提。選項1稱無財產損失即無金錢賠償責任,與法規不符。選項2加重罰鍰至二分之一、選項3刑事處罰、選項4一般性騷擾罰鍰規定均正確。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規範職場性騷擾範疇,下列何者錯誤?
1. 上班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
2. 對僱用、求職或執行職務關係受自己指揮、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3. 與朋友聚餐後回家時,被陌生人以盯梢、守候、尾隨跟蹤
4. 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 。
答案:(3) 與朋友聚餐後回家時,被陌生人以盯梢、守候、尾隨跟蹤
解析: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定義職場性騷擾包含:僱用/求職/執行職務關係中,以性要求、性意味或性別歧視言行造成敵意環境(選項1);利用權勢對屬下性騷擾(選項2);雇主對受僱者/求職者為性要求(選項4)。選項3發生於私人聚餐返家途中的陌生人騷擾,屬刑法或性騷擾防治法範疇,非職場性騷擾。
根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之直接歧視及間接歧視意
涵,下列何者錯誤?
1. 老闆得知小黃懷孕後,故意將小黃調任薪資待遇較差的工作,意圖使其自行離開職場,小黃老闆的行為是直接歧視
2. 某餐廳於網路上招募外場服務生,條件以未婚年輕女性優先錄取,明顯以性或性別差異為由所實施的差別待遇,為直接歧視
3. 某公司員工值班注意事項排除女性員工參與夜間輪值,是考量女性有人身安全及家庭照顧等需求,為維護女性權益之措施,非直接歧視
4. 某科技公司規定男女員工之加班時數上限及加班費或津貼不同,認為女性能力有限,且無法長時間工作,限制女性獲取薪資及升遷機會,這規定是直接歧視 。
答案:(3) 某公司員工值班注意事項排除女性員工參與夜間輪值,是考量女性有人身安全及家庭照顧等需求,為維護女性權益之措施,非直接歧視
解析:依CEDAW,直接歧視為明文以性別為差別待遇(如選項1、2、4均屬之);間接歧視為外表中立卻造成不利影響。選項3聲稱「排除女性夜間輪值係維護女性權益、非歧視」錯誤:該措施以性別為基礎,並基於「女性負家庭照顧」之刻板印象限制其工作機會,實質削弱女性薪資與升遷,屬間接歧視,CEDAW明確反對此類保護性排斥。故陳述3錯誤,答案為3。
第94題
目前菸害防制法規範,「不可販賣菸品」給未滿幾歲的人?
1. 20
2. 19
3. 18
4. 17 。
答案:(1) 20
按菸害防制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只有老闆、店員才可以出面勸阻在禁菸場所抽菸的人
2. 任何人都可以出面勸阻在禁菸場所抽菸的人
3. 餐廳、旅館設置室內吸菸室,需經專業技師簽證核可
4. 加油站屬易燃易爆場所,任何人都可以勸阻在禁菸場所抽菸的人 。
答案:(1) 只有老闆、店員才可以出面勸阻在禁菸場所抽菸的人
解析:依據台灣《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在明令禁止吸菸之場所(如各級學校、醫療機構、大眾運輸工具及室內公共場所),人人皆有維護無菸環境之權利,「任何人」皆得對在禁菸場所吸菸者出面勸阻,並非只有場所負責人(老闆)或從業人員(店員)才可以勸阻,因此選項1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選項2符合全民勸阻規定;選項3符合餐飲旅館業設置室內吸菸室之技師簽證標準;選項4加油站因具易燃性同樣屬禁菸場所且人人可勸阻。
關於菸品對人體危害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只要開電風扇、或是抽風機就可以去除菸霧中的有害物質
2. 指定菸品(如:加熱菸)只要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就不會危害健康,因此工作時如果想吸菸,就可以在職場拿出來使用
3. 雖然自己不吸菸,同事在旁邊吸菸,就會增加自己得肺癌的機率
4. 只要不將菸吸入肺部,就不會對身體造成傷害 。
答案:(3) 雖然自己不吸菸,同事在旁邊吸菸,就會增加自己得肺癌的機率
解析:二手菸含尼古丁、焦油等致癌物質,非吸菸者長期暴露於二手菸環境,肺癌風險顯著增加。選項1開風扇無法完全過濾有害物質;選項2加熱菸仍含尼古丁等有害成分,且公共場所禁止使用;選項4不吸入肺部仍會經口腔黏膜吸收有害物質。
職場禁菸的好處不包括
1. 降低吸菸者的菸品使用量,有助於減少吸菸導致的疾病而請假
2. 避免同事因為被動吸菸而生病
3. 讓吸菸者菸癮降低,戒菸較容易成功
4. 吸菸者不能抽菸會影響工作效率 。
答案:(4) 吸菸者不能抽菸會影響工作效率
解析:正確答案為 4(吸菸者不能抽菸會影響工作效率)。
職場禁菸的正面效益包括:保護非吸菸者免於被動吸菸危害、改善整體空氣品質、促進吸菸者減量或戒菸、降低因吸菸相關疾病請假率及醫療成本等。
選項 1:禁菸環境確實可能促使吸菸者減少吸菸次數,減少與菸品相關疾病而請假,屬好處。選項 2:避免同事被動吸菸,降低罹患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風險,屬好處。選項 3:在無法隨意抽菸的環境下,部分吸菸者會因菸癮累積較慢或藉機減量,較容易嘗試戒菸,屬好處。
選項 4 並非職場禁菸的整體好處,反而是吸菸者主觀感受或可能出現的暫時不適,不能歸為禁菸政策的正面效益,故為正解。
大多數的吸菸者都嘗試過戒菸,但是很少自己戒菸成功。吸菸的同事要戒
菸,怎樣建議他是無效的?
1. 鼓勵他撥打戒菸專線0800-63-63-63,取得相關建議與協助
2. 建議他到醫療院所、社區藥局找藥物戒菸
3. 建議他參加醫院或衛生所辦理的戒菸班
4. 戒菸是自己的事,別人幫不了忙 。
答案:(4) 戒菸是自己的事,別人幫不了忙
解析:戒菸需要醫療與社會支持,有效的建議包括撥打戒菸專線(0800-63-63-63)、到醫療院所或社區藥局接受藥物戒菸,以及參加醫院或衛生所辦理的戒菸班。認為「戒菸是自己的事,別人幫不了忙」是消極且無效的說法,會阻礙吸菸者尋求專業協助。
第99題
禁菸場所負責人未於場所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要罰該場所負責人多
少元?
1. 2 千至1 萬
2. 1 萬至5 萬
3. 1 萬至25 萬
4. 20 萬至100 萬 。
答案:(2) 1 萬至5 萬
目前電子煙是非法的,下列對電子煙的敘述,何者錯誤?
1. 跟吸菸一樣會成癮
2. 會有爆炸危險
3. 沒有燃燒的菸草,也沒有二手煙的問題
4. 可能造成嚴重肺損傷 。
答案:(3) 沒有燃燒的菸草,也沒有二手煙的問題
解析:電子煙(加熱菸含尼古丁)同樣會導致尼古丁成癮(選項1正確);鋰電池可能過熱爆炸(選項2正確);EVALI流行證實嚴重肺損傷風險(選項4正確)。選項3錯誤:電子煙氣霧含尼古丁、重金屬等有害物質,仍構成二手暴露風險,非無二手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