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3題
憲法第81 條規定,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憲法第81 條規定,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立法院得以法律通案刪減全國法官之俸給 B. 立法院基於俸給之公平性,得立法或修法刪減退職法官之月退休俸 C. 立法院得以年度預算案刪減大法官之職務加給 D. 立法院得以預算案降低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之公務座車等級
官方答案
- 答案:C. 立法院得以年度預算案刪減大法官之職務加給
解析
憲法第81條「非依法律不得減俸」,旨在要求法官俸給之調整須以法律為之,不得以預算案片面刪減,亦不得為個案性剝奪。大法官同受法官身分保障,其職務加給屬法定俸給,立法院以年度預算案刪減,即違反法律保留,故 C 為錯誤敘述、本題答案。A 以法律通案調整、B 以法律調整退職給與,均屬立法形成範圍;D 座車等級屬行政庶務,非俸給事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