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4題
有關我國違憲審查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我國違憲審查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逕行提名及任命 B. 司法院大法官共計15 人,任期8 年,期滿並得連任1 次 C. 憲法訴訟法規定人民得聲請解釋確定終局裁判違憲 D. 對於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認為有牴觸憲法而欲聲請解釋憲法之法官,僅限於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官方答案
- 答案:C. 憲法訴訟法規定人民得聲請解釋確定終局裁判違憲
解析
憲法訴訟法第59條規定,人民用盡審級救濟後,得就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聲請憲法法庭宣告違憲,故 C 正確。A 錯: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B 錯: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且不得連任。D 錯:依同法第55條,各級法院法官於審理案件時確信所適用之法規範牴觸憲法,均得聲請,不限於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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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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