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4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何者違反憲法所保障之平等權?
題目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何者違反憲法所保障之平等權? A.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有特定前科者不得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B. 兩岸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 C. 內政部對於九二一大地震災區住屋全倒、半倒者,發給慰助金之對象,以設籍、實際居住於受災屋與否作為判斷依據 D.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須繳納較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為高之保證金
官方答案
- 答案:D.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須繳納較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為高之保證金
解析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使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須繳納較政黨推薦者更高之保證金,形成以有無政黨推薦為基礎之差別待遇。政黨推薦與候選人是否適格、參選能力並無必然關聯,此項差別欠缺正當理由,亦逾越必要程度。司法院釋字第340號即認此規定與憲法第7條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故選D;其餘選項涉及職業資格、公務人員忠誠及災害救助,尚難逕認違反平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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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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