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0題
行政罰法第18 條規定,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此屬下列何種原則?
題目
行政罰法第18 條規定,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此屬下列何種原則? A. 比例原則 B. 平等原則 C. 行政保留原則 D. 誠實信用原則
官方答案
- 答案:A. 比例原則
解析
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要求裁處罰鍰時審酌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違法所得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的資力,其目的在使罰鍰額度與行為的違法性、可責性及危害程度相當,避免過度處罰,這正是比例原則中「責罰相當」的具體展現。比例原則要求手段與目的間具適當性、必要性及狹義比例性,罰鍰金額的裁量須符合此要求。平等原則著重相同事物相同處理;行政保留涉及行政權與法律保留間的權限分配;誠實信用原則在維護人民信賴與行政行為的一致性,三者與本條審酌因素的內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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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