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19題
有關政府資訊公開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政府資訊公開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原則上應主動公開 B. 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時,得向申請人收取費用 C. 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原則上不公開或提供 D. 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者,不得提起行政救濟
官方答案
- 答案:D. 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者,不得提起行政救濟
解析
本題考政府資訊公開法之救濟與公開範圍。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0條,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故 D 稱「不得提起行政救濟」顯有錯誤。同法第7條將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列為應主動公開之資訊;第22條允許機關向申請人收取費用;第18條第1項第3款則將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列為應限制公開之事項。A、B、C 均與現行規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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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