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23題
關於我國行政訴訟制度之訴訟案件管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我國行政訴訟制度之訴訟案件管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B. 重新審理之聲請專屬最高行政法院管轄 C. 交通裁決事件原則上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終審法院 D. 定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官方答案
- 答案:B. 重新審理之聲請專屬最高行政法院管轄
解析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聲請重新審理專屬「原判決之行政法院」管轄,原判決可能為高等行政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並非一律專屬最高行政法院,故 B 錯誤。A 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C 交通裁決事件第一審由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上訴由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且不得再上訴,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終審法院;D 定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均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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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