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24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469 號解釋,有關國家賠償之成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司法院釋字第469 號解釋,有關國家賠償之成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務員依法對特定人民負有作為義務而已無不作為之裁量餘地,倘故意過失怠於執行職務時,有國家賠償之適用 B. 公務員在裁量收縮至零之情況下違反法律規定,此違法不僅是客觀法秩序違反,容有公權利侵害之可能 C. 透過新保護規範理論,得探究系爭規定是否於立法目的上有保護特定之當事人,以為其主張救濟之依據 D. 國家賠償之請求權限於法律明確規定特定人享有向行政機關為一定作為之請求權者

官方答案

  • 答案:D. 國家賠償之請求權限於法律明確規定特定人享有向行政機關為一定作為之請求權者

解析

司法院釋字第469號解釋採「新保護規範理論」,國家賠償責任不以法律明文規定特定人享有請求權為限。若法律之規範目的除維護公益外,亦兼在保護特定人之利益,且公務員依法負有作為義務、裁量已收縮至零而無不作為餘地,卻因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權利受損,即得請求國家賠償,故 D 之限制解釋錯誤。A 描述裁量收縮至零之情形;B 指出違法兼具客觀法秩序違反與主觀公權利侵害之可能;C 說明應以規範目的探求保護對象之判斷方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