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6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法上事實行為?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公法上事實行為? A. 行政機關由其所屬之承辦人員向相對人送達罰鍰處分書 B. 否准政府資訊公開之申請 C. 溢繳稅款匯入義務人帳戶 D. 警察對於犯罪嫌疑人扣上手銬
官方答案
- 答案:B. 否准政府資訊公開之申請
解析
公法上事實行為係行政機關直接發生事實效果、不發生法律上規制效力之行為。送達處分書、退還溢繳稅款之匯款、警察為拘束犯罪嫌疑人而扣手銬,均屬事實行為。否准政府資訊公開之申請,則是行政機關就人民申請所為拒絕之意思表示,對外發生法律效果,性質為行政處分,非事實行為,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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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