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7題
甲向公務員乙表示,願以新臺幣10萬元之代價,換取乙將其主辦之工程招標底價洩漏給甲,乙答應後反悔未洩漏底標,將10萬元原封不動退回。依我國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
題目
甲向公務員乙表示,願以新臺幣10萬元之代價,換取乙將其主辦之工程招標底價洩漏給甲,乙答應後反悔未洩漏底標,將10萬元原封不動退回。依我國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應論以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 B. 乙應論以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之共同正犯 C. 甲應論以不違背職務行為行求賄賂罪 D. 甲應論以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之教唆犯
官方答案
- 答案:A. 乙應論以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
解析
乙主辦工程招標,洩漏底價屬違背職務行為;其答應並收受甲交付之10萬元,即已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事後反悔未洩漏並退回款項,不影響既遂。甲係對違背職務行為行求賄賂,非「不違背職務」行求;乙未著手洩漏秘密,甲亦不成立教唆犯或共同正犯,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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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