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9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應以獨任法官或合議庭名義提出聲請 B. 聲請標的限於裁判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 C. 聲請書應敘明客觀上形成確信法規範違憲之法律見解 D. 原因案得以聲請憲法審查為由,裁定停止程序,如有急迫情形,並得為必要之處分
官方答案
- 答案:A. 應以獨任法官或合議庭名義提出聲請
解析
憲法訴訟法第5條第1項規定,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應以「法院」名義提出,非獨任法官或合議庭名義。選項B正確:同條第2項聲請標的限於裁判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選項C正確:同條第3項聲請書應敘明客觀上形成確信法規範違憲之法律見解。選項D正確:同法第11條原因案得以聲請為由裁定停止程序,急迫情形得為必要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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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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