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4題
訴訟應循之程序及相關要件,下列何機關得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制度之功能及訴訟外解決紛爭之法定途徑等因素,為正當合理之規定?
題目
訴訟應循之程序及相關要件,下列何機關得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制度之功能及訴訟外解決紛爭之法定途徑等因素,為正當合理之規定? A. 立法機關 B. 行政機關 C. 司法機關 D. 監察機關
官方答案
- 答案:A. 立法機關
解析
正解為 A。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但訴訟應遵循的程序及相關要件,屬於立法形成自由,須由立法機關以法律定之。立法機關得衡量訴訟案件的種類、性質、訴訟制度的功能,以及訴訟外解決紛爭的法定途徑(如調解、仲裁)等因素,作正當合理的規定,只要未侵害訴訟權的核心內涵,即屬合憲。行政機關只能依法行政,不能自行創設訴訟程序;司法機關負責審判與程序運作,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審計等權,兩者都無權制定訴訟程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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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