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8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由下列何者提出?

題目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由下列何者提出? A. 司法院 B. 檢察總長 C. 立法院 D. 監察院

官方答案

  • 答案:C. 立法院

解析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始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審理。故彈劾案之提出機關為立法院,C 正確。司法院為審理機關而非提案機關;檢察總長屬檢察體系,並無此權限;監察院依憲法增修條文係對公務人員及司法人員行使彈劾、糾舉權,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則專屬立法院,故 A、B、D 均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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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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