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9題
下列何者不得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
題目
下列何者不得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 A. 總統 B.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法官 C. 社團法人臺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 D. 屏東縣議會議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
官方答案
- 答案:D. 屏東縣議會議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
解析
憲法訴訟法對聲請主體設有明文。總統為國家最高機關,得就所行使職權相關事項聲請;各級法院法官於審理案件時,認所適用之法規範牴觸憲法,得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人民、法人或政黨於用盡審級救濟後亦得聲請,故 A、B、C 均具聲請資格。至於民意代表,僅「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得就其行使職權聲請,地方議會議員並不在列,故屏東縣議會議員無從以四分之一門檻聲請,D 為正確答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