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公共政策
第4題
政府對於民眾在公路上駕駛汽車時,通常會設定車速的上限,若超速, 駕駛有可能會被罰款。今天有一些學者建議採用科技執法,也就是運用 科技設備,如掃描雷射或無線電波取…
題目
政府對於民眾在公路上駕駛汽車時,通常會設定車速的上限,若超速, 駕駛有可能會被罰款。今天有一些學者建議採用科技執法,也就是運用 科技設備,如掃描雷射或無線電波取締違規超速的車輛,假設這類科技 是相當成熟的,因此可以很迅速地偵測超速,並開立罰單。請問:您認 為政府在決定是否採用前述成熟的科技執法方案時,會考慮那些因素或 事項?請列舉5 項不同的因素,並說明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法律授權與正當程序:科技執法(automated speed enforcement, ASE)涉及取締、隱私與個資,須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保留、比例原則與正當程序;並應明定設備認證、證據保全、舉發通知、陳述意見與行政救濟,避免程序瑕疵。
- 二、成本效益與財政永續:政府須比較設備採購、校正維護、後端開單、人力訓練與訴訟成本,與事故減少、傷亡損失下降及交通順暢等效益;若罰款收入被當成主要財源,將扭曲政策目的,應以社會淨效益為判準。
- 三、執法有效性與行為反應:應以違規率、平均車速、事故率與傷亡數評估成效,並注意「測速點減速、路段後加速」的位移效應及長期遞減;若只增加開罰而未改變風險行為,科技執法可能淪為形式。
- 四、社會接受度、公平性與信任:民眾可能質疑侵犯隱私、淪為搶錢或針對特定路段;政府應公開設置地點與執法標準、加強宣導、提供申訴管道,並檢視是否違反平等原則,以建立程序正義與政策正當性。
- 五、技術可靠性與治理能力:設備須經檢驗認證與定期校正,確保測速準確、資料傳輸安全、保存期限明確;並需跨機關整合、人員標準作業程序、誤判更正與資安防護,否則成熟科技仍可能因治理不足而失效。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