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2題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 條有關於生理假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 條有關於生理假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年得請生理假12 日 B. 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 日,不併入病假計,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C. 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D. 雇主不得要求女性受僱者,提出醫生證明
官方答案
- 答案:A.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年得請生理假12 日
解析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合計最多12日;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其餘併入病假,薪資減半,雇主不得要求醫生證明。A 雖提到12日,卻寫成「每年得請12日」之年度額度,忽略按月給假、每月1日之限制,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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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