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4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573 號解釋,有關宗教結社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司法院釋字第573 號解釋,有關宗教結社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宗教性結社就其內部組織結構、人事及財政管理應享有自主權 B. 宗教性人民團體之內部關係及寺廟財產之管理、處分等事項,均受宗教結社自由之保障 C. 寺廟不動產須呈請該管官署許可後始得處分,是為避免寺產遭不當處分而有害信仰存續,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而屬合憲 D. 教會亦有加入其他宗教性人民團體而成為團體會員之自由,此與憲法所保障之宗教信仰自由並無牴觸

官方答案

  • 答案:C. 寺廟不動產須呈請該管官署許可後始得處分,是為避免寺產遭不當處分而有害信仰存續,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而屬合憲

解析

依司法院釋字第573號解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與宗教結社自由,宗教團體就內部組織結構、人事及財政管理享有自主權,國家對宗教事務應保持中立寬容,僅於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利之必要範圍內始得加以限制。監督寺廟條例要求寺廟處分不動產須「呈請該管官署許可」,是以官署許可作為處分的前提要件,已逾越必要程度,與宗教信仰自由之意旨不符。故 C 稱該規定「符合比例原則而屬合憲」係錯誤敘述。A、B 所述自主權與保障範圍,D 所述教會得加入其他宗教性人民團體成為團體會員之自由,均符合該號解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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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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