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9題

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法復審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法復審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提起復審 B. 原處分機關之認定,原則上以實施行政處分時之名義為準 C. 原處分機關裁撤或改組,應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視為原處分機關 D. 復審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30 日內為之

官方答案

  • 答案:A.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提起復審

解析

公務人員保障法區分「行政處分」與「管理措施」:對服務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不服,應提復審(保障法第25條);對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權益者,係提申訴、再申訴,而非復審,故A錯誤。B、C為原處分機關之認定原則(以處分時名義為準、裁撤改組由承受業務機關視為原處分機關),D之復審期間為處分達到次日起30日,均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