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戶政 地方政府與政治

第4題

地方民眾影響地方政府機關運作,除了運用各類溝通管道反映意見外, 還有那些可以產生實質影響力的方式?(25 分)

題目

地方民眾影響地方政府機關運作,除了運用各類溝通管道反映意見外, 還有那些可以產生實質影響力的方式?(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法制基礎:地方制度法第16條明定居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請求資訊公開、使用公共設施及享受福利等權利。民眾影響地方政府運作,除陳情、座談等溝通管道外,尚可透過政治參與、行政程序參與、司法救濟與社會輿論四類途徑,產生實質拘束力。
  • 二、政治參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出市長、市議員及里長,並得對之提出罷免;依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2項,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於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此類方式具直接拘束力,係最具實質影響力之手段。
  • 三、行政程序參與:依行政程序法第54條以下申請聽證、第102條陳述意見;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求閱覽卷宗;透過參與式預算、社區規劃師、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如公民陪審團、願景工作坊,直接影響資源配置;並得於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會、公聽會中表達意見並要求載入紀錄。
  • 四、司法與救濟:對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等公民訴訟(citizen suit)條款,於主管機關疏於執行時提起訴訟;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依請願法及地方制度法第16條提出陳情,促使監察院或政風機構調查,形成外部課責壓力。
  • 五、社會與輿論:組織社區發展協會、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環保團體,透過媒體、社會運動、網路連署(如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形成壓力;依遊說法向民意代表或市府遊說;透過政黨提名、政治獻金影響政策議程;亦可擔任志工或委員會委員,直接參與地方治理。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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