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僑務行政(選試法文) 國際關係
第4題
聯合國維和行動(Peace-Keeping Operations, PKO)係聯合國向衝突區域 派遣多國軍事人員與非軍事人員組成的部隊或觀察團,用以監督停火協…
題目
聯合國維和行動(Peace-Keeping Operations, PKO)係聯合國向衝突區域 派遣多國軍事人員與非軍事人員組成的部隊或觀察團,用以監督停火協 議或恢復與維護和平的一種行動。隨著國際情勢的變化,維和行動由第 一代維和行動—維持和平(peace-keeping),到第二代維和行動—促成 和平(peace-making),至目前第三代維和行動—建設和平(peace- building)。請就上述三個時代維和行動的背景、適用時機及執行重點詳 細闡述。(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第一代維和行動(維持和平 peace-keeping):冷戰時期,聯合國受美蘇否決權牽制,僅能在強權利益邊緣地帶運作。適用於國家間衝突且交戰方同意停火之情形,以派駐軍事觀察團或輕裝部隊監督停火線、隔離交戰方為重點;遵循同意、中立、除自衛外不使用武力三原則,法律依據多為《聯合國憲章》第6章,如1956年第一次聯合國緊急部隊(UNEF)。
- 二、第二代維和行動(促成和平 peace-making):冷戰結束後,國內衝突、族群屠殺與國家崩解頻仍,任務由「監視停火」轉為「執行和平協議」。依《憲章》第7章授權,採多面向任務,含保護平民、解除武裝與復員(DDR)、選舉協助、人道救援與法治重建;1990年代波士尼亞、索馬利亞之挫敗,促成2000年「布拉希米報告」(Brahimi Report)與「強勢維和」(robust peacekeeping)之改革。惟嚴格而言,聯合國文獻中「促成和平」指外交斡旋,實務上常與「和平執行」(peace enforcement)混用,答題時宜加註辨明。
- 三、第三代維和行動(建設和平 peace-building):著眼衝突後之和平鞏固,避免「和平復發」。重點在安全部門改革(SSR)、法治與司法、公共行政能力、族群和解、生計重建與永續發展;強調「整合型任務」(integrated missions)與在地所有權(local ownership),2005年設和平建設委員會(PBC)與和平建設基金,如東帝汶、賴比瑞亞之任務。
- 四、三時代之比較與挑戰:演進反映安全觀由「國家中心」轉向「人的安全」(human security),任務由線性、軍事性轉為複合、民事性。共同挑戰包括授權與資源不匹配、東道國同意之侵蝕、出兵國意願不足、問責與不當行為等弊端;建設和平亦面臨國家建構(state-building)與在地能動性間之張力,須與區域組織及發展機構分工協作。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