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僑務行政(選試法文) 國際關係考古題

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僑務行政(選試法文) 國際關係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美國國會眾議院今(2025)年5 月上旬通過兩項友臺法案,分別為「臺 灣保證實施法案」(Taiwan Assurance Implementation Act)及「臺灣國際 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上述兩項法案的重點為 何?對美臺關係的發展有何具體規範?(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立法背景與進程:美國聯邦眾議院於2025年5月上旬以口頭表決方式,通過「臺灣保證實施法案」(Taiwan Assurance Implementation Act)與「臺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兩案均以《臺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TRA)為規範基礎,具跨黨派色彩;尚須經參議院審議並由總統簽署始生效力,但目前已完成之眾議院表決,已釋放強烈政治訊號。
  • 二、臺灣保證實施法案之重點:該案修正TRA,要求國務卿定期(原則上每5年)全面檢視並更新對臺關係之指導文件(guidance),使行政部門之自我設限與時俱進;並須向國會提出報告,說明深化美臺關係之具體作為、可掌握之機會,以及因應中國大陸影響力操作(influence operations)之策略,藉國會監督強化政策執行。
  • 三、臺灣國際團結法案之重點:該案明確指出,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僅處理中國在聯合國之代表權,未處理臺灣及其人民之代表權,亦未就臺灣主權歸屬作出認定;要求美國在國際組織中倡議臺灣有意義參與,並反制以2758號決議為依據排除臺灣之作法,將「挺臺參與」由行政裁量提升為立法要求。
  • 四、對美臺關係之具體規範:兩案使對臺政策「法制化、可課責化」,透過定期檢視與國會報告機制,降低政黨輪替造成之政策擺盪;在國際參與上提供美國公開為臺發聲之法源基礎,有助鞏固友邦與理念相近國家之支持,並將臺海議題與聯合國體系之詮釋權相連結。
  • 五、評估與限制:兩案多屬報告與宣示性質,不具條約般拘束力,亦未改變「一個中國政策」與TRA架構下之戰略模糊(strategic ambiguity);北京勢必以外交抗議、法律戰與軍事演訓反制。考生宜注意立法與執行間之落差,並以「國會外交」與「制度性嚇阻」概念分析其意義。

第2題

俄烏戰爭自2022 年2 月開始,衝突的起源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係烏克蘭 擬申請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簡稱北約NATO),西方國家似對此議題 給予肯定的回覆,此便涉及「北約東擴」概念。事實上,北約東擴有若 干制約因素,例如:俄羅斯反對北約東擴、北約內部對東擴立場不一致、 各國對東擴需要開支大量經費的看法、各國對北約憲章規定對一個成員 國的攻擊將被看作是對所有成員國攻擊的看法等。請詳細闡述上述四項 制約因素。(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俄羅斯反對北約東擴:莫斯科以「勢力範圍」與「緩衝帶」思維看待北約東擴,視吸納烏克蘭、喬治亞為觸碰紅線。2008年布加勒斯特峰會承諾兩國「終將入約」,隨即引發俄喬戰爭;2014年兼併克里米亞、2022年全面入侵,均以「北約東擴威脅」為主要論述。俄方並以能源、網路、核嚇阻等手段反制,使東擴之成本與風險顯著升高。
  • 二、北約內部立場不一致:依《北大西洋公約》第10條,邀請新成員須經全體會員國一致同意,任一國均具否決權。中東歐國家基於歷史記憶主張加速東擴;德、法等西歐大國顧慮與俄關係而主張審慎;土耳其、匈牙利等亦常以雙邊爭議為槓桿。2008年未授予烏克蘭「會員國行動計畫」(Membership Action Plan, MAP),即為折衷產物,顯示共識決本身構成結構性制約。
  • 三、經費與負擔分配之爭議:東擴須投入軍事現代化、基礎設施、指揮管制互通性與人員訓練等龐大支出,並要求新成員逐步達到國防支出占GDP 2%之標準。冷戰後「和平紅利」使多數成員國削減軍費,負擔分配(burden-sharing)爭議與「搭便車」批評,使東擴在財政上缺乏誘因;吸納經濟落後國家亦可能拖累整體防務資源。
  • 四、集體防禦條款之顧慮:第5條規定對一成員國之攻擊視為對全體之攻擊,惟其法律義務與軍事回應仍具裁量空間。若吸納與俄存在領土爭端之烏克蘭、喬治亞,等於將集體防禦邊界推進至俄邊境,成員國恐被捲入直接衝突甚至核風險;美國亦不願無限承擔歐洲安全成本,故對「何時入約」長期採模糊策略,以保留戰略彈性。

第3題

國際關係中「南北問題」現象及成因一直是學者專家討論的一項重要議 題,而對於第三世界國家發展之所以落後的原因,一般而言可以分成下 列三種看法:新自由主義的觀點、第三世界學者的觀點、國際機構的觀 點,請就上述三項觀點詳加闡述。(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南北問題之意涵:南北問題指已開發國家(北方)與開發中國家(南方)在所得、貿易、技術、債務與制度能力上之結構性差距。其成因涉及殖民遺緒、國際分工、貿易條件與資金流動;1955年萬隆會議、1964年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UNCTAD)成立、1974年「新國際經濟秩序」(NIEO)主張,均為此議題制度化之重要節點。
  • 二、新自由主義觀點:主張落後根源在國內政策失當,如進口替代之過度保護、價格扭曲、國營企業效率低落、貪腐與產權不明。依比較利益與自由貿易,配合「華盛頓共識」(Washington Consensus)之自由化、民營化、解除管制與財政紀律,並吸引外國直接投資(FDI),即可透過市場機制達成成長,國際援助僅具補充與催化作用。
  • 三、第三世界學者觀點:以依賴理論(dependency theory)與世界體系理論(world-systems theory)為代表。Prebisch-Singer命題指出初級產品貿易條件長期惡化;Frank提出「低度發展的發展」,Wallerstein以「核心—半邊陲—邊陲」結構解釋剩餘價值之轉移,強調跨國公司、不平等交換與債務機制使落後成為體系運作之結果,而非必經之過渡階段。
  • 四、國際機構觀點: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IMF)與聯合國體系採多面向途徑,強調人力資本、制度品質、治理與永續發展。以「千年發展目標」(MDGs)接續「永續發展目標」(SDGs)、重債窮國倡議(HIPC)、官方發展援助(ODA)達GNI 0.7%之承諾、貿易便捷化與能力建構為政策工具;晚近並強調氣候融資、數位落差與債務永續性。
  • 五、綜合評析:三說分歧在於「責任歸屬」與「改革層次」:新自由主義指向國內治理,第三世界學者指向國際結構,國際機構則折衷於制度與援助。實務上,結構調整方案曾加重社會成本,而單純依賴外部援助亦難建立自主能力,故當前傾向結合市場誘因、公平貿易與在地制度建構之混合策略。

第4題

聯合國維和行動(Peace-Keeping Operations, PKO)係聯合國向衝突區域 派遣多國軍事人員與非軍事人員組成的部隊或觀察團,用以監督停火協 議或恢復與維護和平的一種行動。隨著國際情勢的變化,維和行動由第 一代維和行動—維持和平(peace-keeping),到第二代維和行動—促成 和平(peace-making),至目前第三代維和行動—建設和平(peace- building)。請就上述三個時代維和行動的背景、適用時機及執行重點詳 細闡述。(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第一代維和行動(維持和平 peace-keeping):冷戰時期,聯合國受美蘇否決權牽制,僅能在強權利益邊緣地帶運作。適用於國家間衝突且交戰方同意停火之情形,以派駐軍事觀察團或輕裝部隊監督停火線、隔離交戰方為重點;遵循同意、中立、除自衛外不使用武力三原則,法律依據多為《聯合國憲章》第6章,如1956年第一次聯合國緊急部隊(UNEF)。
  • 二、第二代維和行動(促成和平 peace-making):冷戰結束後,國內衝突、族群屠殺與國家崩解頻仍,任務由「監視停火」轉為「執行和平協議」。依《憲章》第7章授權,採多面向任務,含保護平民、解除武裝與復員(DDR)、選舉協助、人道救援與法治重建;1990年代波士尼亞、索馬利亞之挫敗,促成2000年「布拉希米報告」(Brahimi Report)與「強勢維和」(robust peacekeeping)之改革。惟嚴格而言,聯合國文獻中「促成和平」指外交斡旋,實務上常與「和平執行」(peace enforcement)混用,答題時宜加註辨明。
  • 三、第三代維和行動(建設和平 peace-building):著眼衝突後之和平鞏固,避免「和平復發」。重點在安全部門改革(SSR)、法治與司法、公共行政能力、族群和解、生計重建與永續發展;強調「整合型任務」(integrated missions)與在地所有權(local ownership),2005年設和平建設委員會(PBC)與和平建設基金,如東帝汶、賴比瑞亞之任務。
  • 四、三時代之比較與挑戰:演進反映安全觀由「國家中心」轉向「人的安全」(human security),任務由線性、軍事性轉為複合、民事性。共同挑戰包括授權與資源不匹配、東道國同意之侵蝕、出兵國意願不足、問責與不當行為等弊端;建設和平亦面臨國家建構(state-building)與在地能動性間之張力,須與區域組織及發展機構分工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