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僑務行政(選試西班牙文)

第3題

僑務委員會近年來致力於與產業界、學術界合作,推動更多服務,請說明 以下各項措施首次推行的時間、合作的對象,以及其功能和作用:(每小 題10分,共40分) 「i…

題目

僑務委員會近年來致力於與產業界、學術界合作,推動更多服務,請說明 以下各項措施首次推行的時間、合作的對象,以及其功能和作用:(每小 題10分,共40分) 「i 僑卡」 法律諮詢服務 僑界急難救助協會 全球僑臺商人才平臺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總述:由補助型僑務走向平臺型僑務。僑務委員會自2010年代起,逐步把服務嵌入僑胞日常生活,透過與產業界、學術界及民間團體結盟,擴大接觸面。以下四項措施分別對應身分識別與消費、法律權益、急難安全與人才流動,共同邏輯是「需求導向、公私協力、數位化」,並以海外僑團與駐外館處為在地節點。
  • 二、「i僑卡」。約於民國110年(2021)9月由「僑胞卡」升級發行,並搭配行動應用程式。合作對象包括國內外特約商店、醫療院所、航空公司、旅行社、飯店與金融機構。功能上兼具身分識別、消費優惠、健康檢查、僑務資訊推播與線上申辦;對僑委會而言可累積使用數據、精準投放服務,對僑胞則提升返臺消費與就醫的便利性與歸屬感。
  • 三、法律諮詢服務。僑民法律諮詢服務約自民國109年(2020)開辦,與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2020年改組為全國律師聯合會)合作,由律師以視訊或電話提供免費諮詢,每案設有時間上限。服務範圍涵蓋投資糾紛、不動產、婚姻繼承與勞資爭議;作用在於降低海外僑民跨國求償的資訊門檻,並作為轉介當地律師與訴訟協助的前端窗口。
  • 四、僑界急難救助協會。僑委會約自民國106年(2017)起輔導海外僑界成立「急難救助協會」,首個協會設於美國地區,後擴及各大僑區。合作對象為當地僑團、臺商會、宗教團體與駐外館處。功能在於第一時間處理交通事故、重病、失蹤、天災與遺體運送,並建立通報與勸募機制;意義在於把散落的僑界善意制度化,補足政府救援的地理與時間落差。
  • 五、全球僑臺商人才平臺。約於民國110年(2021)建置,與國內人力銀行及海外僑臺商商會、大專院校合作。平臺提供職缺媒合、履歷健診、實習與就業博覽會資訊,並串接僑生留臺就業與海外臺商攬才需求。作用在解決僑臺商「缺工」與僑生「就業資訊不足」的雙重問題,同時把人才流動轉化為經貿與文化的連結。
  • 六、綜合評析。四項措施的共同特徵是「以人為節點」:i僑卡建立數位身分,法律諮詢與急難救助構成安全網,人才平臺促進流動。限制在於過度依賴特約店家與志願律師的供給、僑區數位落差,以及成效衡量不易。建議強化跨部會資料串接、建立使用率與滿意度指標,並依僑區差異設計分眾方案。上述年份與合作名稱係依公開資料整理,實際日期仍宜以僑委會年報與新聞稿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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