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僑務行政(選試西班牙文) 國際關係
第4題
聯合國維和行動(Peace-Keeping Operations, PKO)係聯合國向衝突區域 派遣多國軍事人員與非軍事人員組成的部隊或觀察團,用以監督停火協…
題目
聯合國維和行動(Peace-Keeping Operations, PKO)係聯合國向衝突區域 派遣多國軍事人員與非軍事人員組成的部隊或觀察團,用以監督停火協 議或恢復與維護和平的一種行動。隨著國際情勢的變化,維和行動由第 一代維和行動—維持和平(peace-keeping),到第二代維和行動—促成 和平(peace-making),至目前第三代維和行動—建設和平(peace- building)。請就上述三個時代維和行動的背景、適用時機及執行重點詳 細闡述。(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第一代維和—維持和平(peace-keeping):背景為冷戰兩極對峙,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否決權使集體安全機制失靈,遂以「第六章半」方式填補真空。適用時機為停火已達成、當事國同意、維和部隊保持中立且僅於自衛時使用武力。執行重點在觀察停火線、隔離交戰方、監督撤軍,如UNTSO(1948)、UNEF I(1956)、UNDOF。
- 二、第二代維和—促成和平(peace-making):冷戰結束後區域衝突與內戰大量浮現,維和由「維持現狀」轉向「終結衝突」。此期以蓋里(Boutros-Ghali)1992年《和平議程》(An Agenda for Peace)為代表,建構預防外交、促成和平、維持和平與建設和平的整體架構;實務擴及選舉監督、人道救援、解除武裝與復員(DDR),並出現依第七章授權的強制和平案例(UNTAC、UNPROFOR、UNOSOM)。按學理peace-making多指外交斡旋,本題依題意將其定位為冷戰後終結衝突的維和階段。
- 三、第三代維和—建設和平(peace-building):背景為1990年代索馬利亞、盧安達、波士尼亞的失敗經驗,以及2000年《布拉希米報告》(Brahimi Report)對維和能量與授權的檢討。適用時機為衝突結束後的過渡期。執行重點在建立法治、安全部門改革(SSR)、重建行政與司法、促進和解、辦理選舉與經濟復甦,並強調保護平民(POC)與「強力維和」(robust peacekeeping)。
- 四、演進邏輯與限制:三代演進反映安全威脅由國家間戰爭轉為國內衝突、由「國家中心」轉為「人的安全」(human security)。惟三代並非取代而是疊加,實際任務常混合授權;其限制包括東道國同意流失、部隊派遣國意願不足、授權與資源落差,以及「自由主義和平建構」引發的在地自主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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