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教育行政 比較教育

第4題

英格蘭的中等學校績效責任評量制度(accountability measure)係以該校 學生之中等教育普通證書(General Certificate of…

題目

英格蘭的中等學校績效責任評量制度(accountability measure)係以該校 學生之中等教育普通證書(General Certificate of Secondary Education, GCSE)的成績為主要依據,請說明主要的績效責任指標,(10分)並申論 該績效責任評量制度對於我國教育改革的啟示。(1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制度背景與定位:英格蘭中等學校績效責任以 GCSE 結果為核心,但並非只看單一考試。2016 年起以「進步 8」(Progress 8)為 headline measure,搭配「成就 8」(Attainment 8)、English Baccalaureate(EBacc)與升學就業去向,形成多指標的學校績效表;Ofsted 視導與地板標準則作為改進與介入依據。
  • 二、主要指標:Progress 8 衡量學生從 KS2 到 KS4 的相對進步,涵蓋英文、數學(各雙倍權重)、三科 EBacc 科目與三科其他認可資格;Attainment 8 為八科(共十個計分位)之總點數,校級以平均呈現。EBacc 指標包括進入 EBacc 的比率、EBacc 平均分數,以及英文與數學達 5 級以上比率;GCSE 採 9 至 1 級,5 級為 strong pass、4 級為 standard pass。另有 16 歲後持續升學、就業或訓練的 destinations 指標。
  • 三、計算與判讀:Progress 8 先依 KS2 成績估算每位學生的期望 Attainment 8,再以「實際 Attainment 8 減期望值,除以 10」得個人分數,校級分數為學生平均。全國平均約為 0,正數代表進步高於同儕;學校若低於地板標準(約 -0.5 且信賴區間上限低於 0),即可能被列為需改善。小校與小群體須看信賴區間,不宜直接排名。
  • 四、制度限制與爭議:此制度提高資訊透明度與弱勢關注,卻可能誘發「應試教學」、課程窄化(尤其藝術、技術科目)、排除弱勢學生、操弄資格科目與小校統計不穩等副作用;以 GCSE 為核心亦難捕捉全人教育、幸福感與公民素養。故英國近年強調 EBacc 與 Progress 8 的平衡,並以 Ofsted 與學校自我評鑑補足。
  • 五、對我國教育改革的啟示:我國 108 課綱強調核心素養與多元學習表現,若建立學校績效責任,宜採「價值增值」而非原始榜單,運用會考與長期追蹤資料估算學生進步,並納入弱勢支持、課程多元、適性輔導與升學就業等指標。公開資訊應附信賴區間與脈絡調整,避免標籤化與升學主義。
  • 六、政策設計建議:可先以校務評鑑與課程評鑑為基礎,建立國家級長期資料庫與資料治理規範,試辦「進步指標」;同時以弱勢生比例、城鄉與學校規模進行情境化比較,將結果用於資源配置與專業支持,而非裁罰或排名。並應納入教師、家長與學生參與,確保績效責任服務於學習改進與教育公平。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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