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體育行政 運動社會學

第2題

中心理論(centrality theory)對運動中堆疊(stacking)的解釋為何?請舉 例說明,並探討運動中的種族問題。(25分)

題目

中心理論(centrality theory)對運動中堆疊(stacking)的解釋為何?請舉 例說明,並探討運動中的種族問題。(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中心理論的界定:中心理論(centrality theory)用以解釋運動團隊中的「堆疊」(stacking),即依種族、族群或國籍將運動員分配至不同位置。此理論由 Loy 與 McElvogue 等運用於運動位置分析,認為團隊位置在互動頻率、相互依賴、決策參與、領導責任與能見度上具有「中心—邊陲」差異;中心位置被視為需要指揮、判斷與溝通,邊陲位置則被視為依賴體能與執行。位置安排因而可能反映社會刻板印象,而非單純依能力選才。
  • 二、解釋機制:中心理論結合社會心理學的刻板印象與組織分工觀點。當社會將白人與「理智、領導、可靠」連結,將黑人與「身體、速度、服從」連結,教練在資訊不完全與既有網絡影響下,便可能把白人放在四分衛、捕手、游擊手、控球後衛等中心位置,把黑人放在跑鋒、外野手、邊鋒等邊陲位置。這種安排經由選材、訓練、角色社會化與媒體再現而自我強化,形成「位置種族化」。
  • 三、舉例與經驗現象:以美式足球為例,長期存在「白人四分衛、黑人跑鋒與接球員」的刻板分工;棒球界則常以白人投手、捕手與內野中線為中心,黑人與拉丁裔球員集中於外野。足球中的守門員、中後衛與中場指揮官,亦可能因國別與族群形象而被賦予不同評價。惟各國歷史、移民結構與運動文化不同,堆疊並非固定不變,近年亦有明顯鬆動。
  • 四、運動中的種族問題:堆疊揭示的不只是位置分布,更是機會結構與權力關係。它可能造成訓練資源、上場時間、獎學金與職業晉升的不平等,並使少數族群被排除於教練、隊長與管理職的培育管道。媒體常以「天生速度」「球商不足」等框架再現運動員,強化生物化與本質化論述;交織性(intersectionality)觀點更提醒我們注意性別、階級、國籍與族裔的交疊。若僅以文化差異解釋,將掩蓋制度性種族主義(institutional racism)。
  • 五、政策工具與研究建議:政府與運動組織可採行匿名化的選訓評量、教練與球探的反偏見訓練、多元背景教練培育、申訴與監督機制,以及青少年參與的平等近用政策;媒體素養教育亦有助於拆解刻板再現。研究上應以長期追蹤資料檢驗位置分布與晉升率,區辨「能力差異」與「機會差異」,避免把相關誤認為因果。中心理論宜與制度性種族主義、勞動市場與組織理論整合。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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