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體育行政 運動自然科學
第4題
敘述「心跳率(heart rate)」在“運動訓練”及“體能判定”的應用。(25 分)
題目
敘述「心跳率(heart rate)」在“運動訓練”及“體能判定”的應用。(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心跳率(heart rate, HR)係每分鐘心臟收縮次數,受自律神經、體溫、情緒、藥物與環境影響;安靜心跳率反映基礎心血管狀態,運動時隨強度上升而增加,停止後由副交感神經主導恢復。臨床上常以每分鐘心跳數(beats per minute, bpm)表示,並區分安靜心率、運動心率與恢復心率,作為負荷與健康監測的基本指標。
- 二、運動訓練上,常以最大心跳率(HRmax)與心跳率儲備(heart rate reserve, HRR)設定強度:HRmax 可用 220-年齡估算,或以 Tanaka 公式 208-0.7×年齡推估;HRR=HRmax-安靜心率,目標心率=安靜心率+強度百分比×HRR(Karvonen 法)。教練可據此安排有氧耐力、間歇工作與恢復期,並用百分比 HRmax 或 HRR 劃分訓練區間。
- 三、體能判定上,安靜心率、固定次最大負荷下的心率反應、運動後心率恢復與心率變異度(heart rate variability, HRV)皆可參考;一般而言,相同次最大負荷下心率較低、恢復較快,常意味著有氧適能較佳。場域測試可搭配登階、跑走或自行車次最大測驗,利用心率—負荷關係推估最大攝氧量(VO2max),但須標準化流程與環境。
- 四、心跳率應用的限制包括:年齡公式個別誤差可達±10至12 bpm,不能等同實測 HRmax;β受體阻斷劑、咖啡因、發燒、脫水、炎熱、睡眠不足與心理壓力均會改變心率;運動時心率反應有時間落後,且長時間運動會出現心跳率漂移(cardiac drift)。因此不宜單憑心率判定體能或訓練效果,應合併自覺用力程度(RPE)、功率、速度、乳酸與臨床評估。
- 五、實務建議先以漸進負荷測試或現場次最大測試建立個人化心率區間,再依訓練目的與週期調整;規律追蹤趨勢而非單次數值,並將安靜心率、HRV、睡眠與主觀疲勞納入負荷管理。對心血管疾病、服用影響心率藥物或裝置節律器者,應由醫師評估並採醫療監督下的運動處方,避免直接套用一般公式。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