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體育行政 運動社會學

第4題

自1960 年世界奧運會之後國際身心障礙者運動組織數量的逐漸擴展, 並形成「新的」運動。也有越來越多的研究探討運動對身心障礙者復健 的影響,在上述脈絡中對身心障…

題目

自1960 年世界奧運會之後國際身心障礙者運動組織數量的逐漸擴展, 並形成「新的」運動。也有越來越多的研究探討運動對身心障礙者復健 的影響,在上述脈絡中對身心障礙者運動的價值提出了更進一步的證 明。請說明身心障礙者運動的價值有那些。(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身心障礙者運動(disability sport)指依功能分級(classification)設計,讓不同障別者參與競技、休閒與復健的運動體系;1960 年羅馬帕拉林匹克運動會後,國際組織與賽事逐步制度化,運動不再只是醫療附屬,而是權利、文化與卓越表現的場域。
  • 二、復健與健康價值:運動可改善肌力、心肺適能、平衡、協調與日常生活功能,並降低慢性病與二次障礙風險;對脊髓損傷、腦性麻痺、截肢者而言,規律運動是復健延伸與健康促進,但須由專業團隊依個別狀況調整強度與輔具。
  • 三、心理與賦權價值:參與運動可提升自我效能、身體意象、情緒調節與生活滿意度,並透過達成目標重建「我能」的認同;同儕支持與教練回饋可減少孤立感。惟不宜將障礙者塑造成「勵志英雄」,以免落入勵志化消費與能人主義(ableism)。
  • 四、社會與權利價值:運動提供社交網絡、社區參與與公共可見度,挑戰「障礙等於無能」的刻板印象;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亦推動無障礙環境、媒體轉播與運動平權。其價值應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參與、平等與可及性為基礎。
  • 五、競技與制度價值:分級制度維護公平競爭,菁英障礙運動展現高度技術與戰術;但資源不均、分級爭議、媒體曝光不足與場館可及性仍是限制。政策應投資基層俱樂部、教練與輔具、無障礙交通與轉播,並讓障礙者參與決策,從「復健模式」走向「權利與卓越並重」的模式。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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