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檔案管理 檔案管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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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請說明我國檔案法的重要內涵,並闡述其與相關法律之關係。(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立法目的與定義:檔案法於民國88年公布、90年施行,旨在健全政府機關檔案管理、促進檔案開放應用、發揮檔案功能。所稱檔案,指各機關依照管理程序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中央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負責全國檔案管理之規劃、協調與督導。
  • 二、管理體系與作業內涵:明定機關應設檔案管理單位或人員,辦理點收、立案、編目、保管、檢調、清理及安全維護;檔案依保存年限分為永久保存與定期保存,定期保存檔案屆期須經核准始得銷毀,永久保存檔案不得銷毀,並應定期辦理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與清理。
  • 三、國家檔案與移轉制度:永久保存之檔案於機關保存屆滿二十五年者,應移轉檔案管理局;國家檔案之徵集、移轉、保管與應用另有規範。電子檔案應以可讀格式保存並定期檢測,機密檔案則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辦理保密與解密,兼顧開放與安全。
  • 四、檔案應用與開放:檔案法規範人民得申請閱覽、抄錄、複製並繳納費用;但涉及國家機密、犯罪資料、人事與薪資、個人隱私、職業秘密、智慧財產權等,得限制或拒絕應用,體現「以開放為原則、限制為例外」之精神。
  • 五、與相關法律之關係:檔案法為檔案管理之作用法,與政府資訊公開法形成「資訊公開—檔案應用」之互補;行政程序法第46條保障當事人卷宗閱覽;個人資料保護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政治檔案條例、著作權法、資通安全管理法及電子簽章法分別就隱私、保密、轉型正義、授權、安全與電子文件效力予以規制,適用時應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及法律競合原則調和。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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