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民法

第19題

甲登記為A 地所有人,於A 地上設定20 年期限之普通地上權於乙。甲與乙約定,乙每年應支付甲地租新臺幣15 萬元,共計20 年地租之約定。某日夜晚,甲於A 地上…

題目

甲登記為A 地所有人,於A 地上設定20 年期限之普通地上權於乙。甲與乙約定,乙每年應支付甲地租新臺幣15 萬元,共計20 年地租之約定。某日夜晚,甲於A 地上掩埋大量劇毒廢棄物,致A 地受有縱經百年休養亦無法回復,完全不能達原來使用之損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得支付未到期之3 年分地租後,拋棄其地上權 B. 乙得支付未到期之1 年分地租,拋棄其地上權 C. 乙得支付未到期2 年分之地租,拋棄其地上權 D. 乙得拋棄其地上權,並免地租支付義務

官方答案

  • 答案:D. 乙得拋棄其地上權,並免地租支付義務

解析

民法第835條第3項規定,因可歸責於土地所有人的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目的時,地上權人得拋棄其權利,並免支付地租。甲在A地掩埋劇毒廢棄物,致土地縱經百年亦無法回復,顯屬可歸責於土地所有人的事由,故乙得拋棄地上權且免付地租。A、B、C所述支付3年、1年或2年地租,均屬其他情形,不適用本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